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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德治和法治统一的历史演进

(连载)德治和法治统一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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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德治和法治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德治和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两大治国方略,不容忽视。德治是前提和基础,法治是后盾和保障。合理的社会秩序必然是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虽然有完整的成文法和刑罚,但法治本质上是名义上的、不真实的。中国封建社会不是法治社会,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都逃不过皇帝的独断统治,这必然导致了“人治”的结果。然而,由于儒家的“德治”更多地忽视了法律的作用,因而更趋向于“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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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民本”为核心

从西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有德治与法治独立的时期,也有德治与法治并举的时期。从德治到依法治国,再到德治与法治,最终演变为德治与法治统一的历史演进。德治理念在中国源远流长,其核心是“尊德护民”。也就是说孔子的德治思想可从两个层面展开,“尊德”和“保民”是内外兼备的,要把民生放在首位,关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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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国家将民众视为根基,认为民意直通“天意”。民心认同、民生安定关乎政权合法性与稳固性。君以民存,亦以民亡。孔孟荀三位儒学大师,都曾提过民本思想的重要性,君依民存、民贵君轻、立君为民,成为后世国家治理的思想基础。

德治观着眼于国家权力组织运行的公共性,倡导重德、选才、富利共享的“共有”原则。服务天下大众,选拔人才的“大同”理想。桂公的无利,视世界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构成了道德治理“以人为本”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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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实行省征薄敛、博济广施、既富且教的保养民生政策,“使民以时”、“制民之产”,才是德治的内涵所在。孔子表达出先民后君、藏富于民的见解(连载)德治和法治统一的历史演进,墨子提倡统治者对待民众须有求必应。这些藏富于民、富而教之的仁政诉求,正折射出德治的显著特征。

荀子主张为政应以德礼为主,刑法辅之,由此劝善惩恶,宽猛相济。 “天之任德不任刑”及“刑者德之辅”也继承这一精神。启迪引导民众道德自觉,注重发挥教化的根本持久功用。礼预防未然,法惩戒已然,德主刑辅,化民成治,这是德治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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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礼教为依托

在古代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德治的“民本”理想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它要通过礼教来落实,更直接地说,它是构建以君主为顶点的政治结构和秩序的一环。在这一结构中,民是被统治、被教化、被规训、被防范的对象;民不可能实现自我管理,更不可能参与国家治理。因而,礼教为德治带来另一方面的内涵。

“礼仪”的目的在于区分和确定社会成员身份的等级差异,以消除纠纷,稳定秩序。《荀子礼论》认为“礼”源于区分等级,因为人天生有欲,竞争会导致混乱,所以有必要用礼、义来区分。《礼记》《渠礼》也将“礼”的本义概括为“立亲解疑,辨异同,明辨是非”,强调“道德仁义,非礼不能成;教宜俗,非礼不能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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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重视君、臣、父、子之分,把“正名”作为政治的首要任务。孟子认为治人者为同类相食,治人者为天下之公义,提倡道德教育,做到父子有血缘,君臣有义,夫妻有差异孔子的德治思想可从两个层面展开,儿女长者有联系,朋友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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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儒董仲舒更是迎合强化君权的政治需求,“立尊卑之制”,“等贵贱之差”,树立“三纲”为王道统治秩序。儒家伦理遂由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推广到社会各层面。这虽有益于维系稳定,但也愈加固化不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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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教主张划定等级、端正名分。德治倡导的圣贤治国,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君主集权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传统德治标榜“内圣外王”,既力求塑造统治者自身的理想人格,又希冀达成治化之道施用天下。它认为居于高位的君主理应成为圣贤,进而获得统领百姓、治理国家的大权。

德治因崇尚圣贤治国与彰显“人治”的君主政体互适相依。这一思想强调治国理政中君主、官吏品德的重要性,自然有其正面价值,但在等级政治格局下,其实质是将公共权力交付给少数特权阶层。伴随专制君权的膨胀滥用,其弊端也愈益明显。

从历史上说,“民本”与“尊君”是一个矛盾结合体。董仲舒一方面宣扬“君权神授”,赋予皇权以宗教神秘色彩;另一方面又阐发“天人感应”,试图借灾异警示君主失政行为。不过面对越来越强势的君权孔子的德治思想可从两个层面展开,后者的劝谏规诫往往显得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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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思想一方面试图以“敬天”、“保民”、“法祖”的自律性防范君主悖德,另一方面又将君主置于至高无上的统治顶点,从而为统治者“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恃权逞欲埋下隐患。中国古代王朝的历史周期率就与此密切相关。

三、从“民本”到“民主”

明清之际,黄宗羲等思想家对传统德治思想的两面内涵进行了深刻反思,到达了当时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下所能延展的极致。“民本”方面,他们对天下为主、人各有私、公法为法、学校议政等关涉民众个体权利,伸张及公共意志呈现的构想进行更为透彻的阐释,俨然已由价值原则深入制度创设层面。

然而在“尊君”方面(连载)德治和法治统一的历史演进,尽管黄宗羲等人对君主专制进行深刻批判,但这种批判依然被限定在君主政体内。“民”依然是“牧”的对象,被排除在治理主体之外。说到底,黄宗羲建构的以士大夫为主导的理想政治秩序还是传统德治思想的延续,“民本”的本质还是“为民作主”,而非“主权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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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觉醒的中国人民一直在反抗专制压迫和外来侵略,努力探索救亡图强的道路。在中外文化的激烈碰撞中,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也经历了艰难的现代转型。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的激荡下,传统德治思想开始发生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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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因素不断丰富和扩充,“君”的因素被不断荡涤和冲刷,以君主为权力源头的观念被彻底否定。传统德治思想中分立两端的政治目的与政治主体真正实现了合而为一,“为民作主”发展成为“由民作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传统德治中的礼义教化经改造提升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继续发挥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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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德治国”思想在一定意义上与中国悠久的德治传统存在一脉相承的关系。历史是不断延续的,思想、道德也不例外。历史上任何新道德的形成都是对旧道德的一种否定,同时又必须保留旧道德中那些可供进一步发展的成果。

道德的发展既是一个不断重建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更新的过程。传统德治观念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思想社会土壤。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

[2]孔子.《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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