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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老师:道家、墨家、儒家研究的都是治国理论

南怀瑾老师:道家墨家儒家研究的都是治国理论

谢谢邀请。道家、法家、墨家、儒家研究的都是治国理论。现代管理大约属于企业、单位之类的,西方思维模式的管理。三者差距好像太大了点。

一、道家

道家很像一个高高在上的天神一般。说的少、说的简单,但却很真理、很高深。比如说,道家崇尚治国中要尊重人性的规律。而人性的一个普遍规律就是趋利避害,奖勤罚懒就是一个普遍性的管理方式。

比较有意思的是,尊重人性规律(人之道)是道家提倡的。但是道家并没有直接说人性趋利避害、更没有说用奖勤罚懒。一则,趋利避害是后人发现的,奖勤罚懒也是后人设置的,但这两点分明是遵守、或者契合道家“尊重人性规律”的思想。二则,除此之外,人性还有其他的规律,或已发现、或未发现,或已经有办法、或还没有办法。道家就不管了。总而言之,道家好像没教你怎么做名不正则言不顺是哪家的思想儒家道家法家佛家,但你的最终行动不知不觉就跟道家的思想靠近了。

个人感觉,道家就是告诉你真理、告诉你终点,至于怎么实现、怎么走,就靠你自己理解了。后世西方哲学家将老子的思想比喻为“离世界真相差一张纸”,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

二、儒家

虽然儒家最初是政治思想学派,属于研究治国理论的。但是,孔孟的治国理论实在不靠谱,后世儒家,比如董仲舒开始,儒家沦落为儒教(跟宗教也不完全像),帮助刘汉皇朝“以孝驯化百姓”,这个还真属于管理类了。

但是,儒家的管理却并未在社会管理上钻研、发展,而是“挪用”孔孟家族管理的那一套来管理社会。比如,中国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往往首重品德教育,“先成人、再成才”,“先做人、再做事”等等,实际上都是家庭的管理,或者叫家教。

儒家管理的特征之一,是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比如,儒家一方面鼓吹以孝治天下,一方面又承认:“清官难断家务事”。是管理、还是掌家,儒家傻傻分不清。更重要的是南怀瑾老师:道家、墨家、儒家研究的都是治国理论,儒家不是家族名不正则言不顺是哪家的思想儒家道家法家佛家,更不是家庭。一则家教、家庭管理,都是从小做起的,是养成教育。儒家拿来管理社会,但社会上都是成年人,早就成型了,儒家“养成”?二则,中国最小的个体是家、而不是个人。父子、母女更是真正意义上的“有福共享、有难同当”。父母作为教育孩子的主体,本身又是孩子成就的享受着、犯罪的牵连者。两个孩子打架,最终去医院看病、赔偿、甚至赔礼道歉的,基本都是双方父母的事。儒家跟百姓有这么亲密嘛?儒家教授孩子,孩子犯错,老师承担责任嘛?至少,我们在网上看到的,学儒家有成就的,无论是不是儒家弟子,儒家都会归化,比如荀子。学儒家走向败坏、甚至犯罪的,无论是不是儒家弟子,儒家都会推的一干二净,比如汪精卫。你什么时候听儒家说过,汪精卫也是学习儒家长大的?

儒家管理的特征之二,是脱离社会发展,极端追求全力、掌控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是孔子的名言。需要说明的是,此法非彼法,可不能理解为法治。因为孔子有生的那个时代,还没有法治的概念。到战国时期,各国真想变法,都还没有法治这个概念。法治概念,是商鞅变法后才逐渐形成的。这一点很好证明:同期的申不害认为术治是法家正宗名不正则言不顺是哪家的思想儒家道家法家佛家,慎道认为势治是法家正宗。商鞅、申不害、慎道,三位相互之间都不承认对方的。也就说明,在那个时候,什么是法治还没有定论。孔子时期,更不可能有法治这个概念的。

“法不可知”的“法”,实际上是刑罚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怎么惩罚你,不告诉你。两人打架,张三打断李四一条腿,是赔钱、还是坐牢、还是处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法不可知,威不可测”。不告诉你,才有威慑力。

总而言之,儒家的管理,实际上是家长式管理。拿百姓当儿童,却又绝不承担家长责任的哪一种。

三、墨家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前者说的是儒家、后者说的是墨家。从管理上说墨家不仅管理上同样不靠谱,而且其残酷性、或者叫恐怖性比儒家更甚。

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摘自《墨子尚同--中》)。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千里之外,有贤人焉,其乡里之人皆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赏之。(摘自《墨子尚同--下》)。这两段,初读起来,貌似莫名的高大上。认真想想,令人不寒而栗。所以,以管理论,我最反对的就是墨家的管理。

但是,墨家作为一个学派,墨家弟子内外兼修,身体力行,不辞劳苦,甚至为理想不惜流血牺牲的精神。却是必须为之点赞的。中国人崇尚侠义精神,我以为多半是来源自墨家,是对墨家弟子品行、能力的追捧。

四、法家

现代法律,好像都是西方的版权。实际上南怀瑾老师:道家、墨家、儒家研究的都是治国理论,以历史论、以成就论,商鞅变法是远远超过好莫拉比法典的。中华文化,自古就有法治的根基。法治有多重好处,举三点说明。

1、法治区别与人治的根本差异,其实就是公开两个字。但公开的价值并不局限于公开本身,公开必然促进公平、公正。这一点价值巨大。

2、国家的管理,从最初来说,其实就是刑罚。而刑罚的最高境界,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点我相信没有人有异议)。人治有刑罚,法治有刑罚、腐儒们鼓吹的德治同样有刑罚。但是,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论,只有法治能做得到。人治根本就不可能做到,连逻辑上的可能都没有。

3、人治并不是每一点都不如法治的,比如无先例的突然性惩罚,法治往往是一筹莫展,人治却能随机应变。但是,法治是一步一个脚印的不断前行、不断发展完善,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人治,基本还停留在公元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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