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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居住民俗旅游的初步探讨居住观

民俗居住民俗旅游的初步探讨居住观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居住民俗的概念,阐述了居住民俗内容:选址习俗、建房习俗、入住习俗和生活方式习俗。从民居文化的角度探讨其蕴含的旅游价值,并对居住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民俗 居住民俗 旅游

一、对居住民俗的初步探讨

1. 居住民俗概述

民俗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定的群体为适应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而逐渐形成的,表现在广泛而富有情趣的社会生产与生活领域的一种程式化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惯制,它以民族的群体为载体,以群体的心理结构为依据,是一种集体性的文化积淀物质生活民俗的特征,是人类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1](P4)。简言之,就是民间习俗,是黎民百姓的生活习惯。民俗内容包罗万象,其中物质民俗包括饮食民俗、居住民俗、服饰民俗等等。

居住民俗,就是平民百姓在居住行为上的民俗习惯。包括选址、建房、迁入、居住这四方面,一旦形成一定的规则和惯例、时代沿袭,便构成了这一共同体的居住民俗。

2. 居住民俗的内容

(1) 选址习俗

民居的选址与人们的传统居住观有很大关系。住宅的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的物质功能,二是它在社会文化意识中所具有的一种特殊功能——民俗观念的物化符号,这两方面综合构成了居住观。

居住的物质功能显而易见,人们自远古时代以来,为躲避禽兽的袭击迫害,必然找一个安稳方便的地方安营扎寨,靠山以便采伐燃料,邻水以便饮食洗涤用水,久而久之,人们的居住观里便把背山面水或是依山傍水作为择居的第一要求。

住宅反映了家庭生活,家庭的居住生活因经济、文化等境遇不同而不同,人们期望自己的家庭有一个美好的前程,这种期望依托于一种活动体现出来,这就是讲风水。民居的基本精神是讲究大环境的营造,村落的布局,家屋的地基、朝向都贯穿这种风水意识。这种意识在民居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形成了意味丰富的居住民俗。人们建房,同时就是在构造一个观念体系,用以表达对于安逸、和睦、人丁兴旺、荣华富贵的企盼。

在风水理论中,理想的居住环境都含有一种负阴抱阳依山傍水、蔵风聚气的风水图式,它有利于形成适应者生理和心理需求的环境气候,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阳宅及阴宅选址和营造,成为了华夏居住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水意识也便成了一种风俗、一种仪式。是把生活经验、家庭命运和环境特征交织在一起的文化象征,这种文化象征蕴藏在中国传统民居文化中。

(2) 建房习俗

可以说,除了结婚,盖房是一般民众最大的喜事,自然受到特殊的重视。盖房需要巨大的投入,并被认为是关乎家道的兴衰,从择基择日、破土下基到做梁、上梁、开大门等一系列建筑过程,人们对之慎之又慎。

(3) 入住习俗

通常选择黄道吉日迁入火种,火似乎有吉祥之意和避邪作用。实际就是古代迁居时将原居住地的火盆带入的这一习惯的长期延续,在北方俗称“烧炕”,亲戚朋友都来贺乔迁之喜。

(4) 生活方式习俗

民居内部构建布置体现了家族伦理,外部体现了等级制度。宗法制度在民居建筑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民居的平面尺度构架装饰和色彩等方面的等级规定,这种等级制度在中国宗法社会的民居建筑中不但始终存在,而且不断强化。

以家庭为伦理单位的聚族而居,规范大宗小宗,上下尊卑的人伦关系。如北方的四合院,是宗法社会居住习俗的主要空间形式,自古便被中国人视为规范家庭伦理关系,使之合于礼制需要的居住类型。四合院大门开在东南角,进大门左转是客厅(茶厅)和仆人居住的地方。过北门一正院,北面为正房,长辈居住,东西为厢房,小辈居住,当然,富裕家庭还可增加进深。这样一般正房以北为女眷居所(俗称后院),男仆不得进后院民俗居住民俗旅游的初步探讨居住观,女眷不得入前院,尊卑有礼、男女有别的家庭伦理制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二、居住民俗中蕴含的旅游价值

1. 民居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旅游景观

从其形成和发展来看,民居本身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不可转移性。民居与周围的地质、气候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再加上历史上传承下来浓郁的文化底蕴,形成了各式各样独具特色的民居景观类型,如院落式住宅:北方四合院,南方天井院,云南的一颗印和三房一照壁;窑洞;蒙古包、藏族碉房;干栏式建筑;客家土楼。这些民居建筑风格各异,充满浓郁的乡土气息,对异地游客构成强烈的吸引力,这本身就是潜在的旅游观光资源。

2. 民居文化构成了居住民俗发展的生长点,也成为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

民居本身是文化物质载体,是一种无形的心理文化现象。民居作为一种文化的物质载体,或者说是以一种物质文化的形式展现在我们面前,不同程度的表现出一个聚居群落所特有的文化心理结构,包括伦理思想、审美追求、价值取向、民族性格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深层文化心理,决定达成某种住屋形式的方法、行为风俗和技术,最后才以各式各样的民居作为物的实体出现在人们面前。

影响民居文化形成和发展因素,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不论是哪种影响因素形成的民居文化,都具有旅游价值。

(1) 自然因素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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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样,一方水土造一方屋。独特的民居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在所选择的聚居环境或住屋基地上,往往会针对当地的物质环境、气候条件、自然条件来建造住屋,民居风俗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地域性的烙印。如在陕甘地区,黄土资源丰富,而且黄土高原的风沙成了典型的自然条件,于是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为适应自然环境,构建了经济耐用、冬暖夏凉的窑洞,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窑洞式民居。

除了适应环境之外,人们在住屋基地上,往往会针对基地的物质条件施予必要调整,来满足各自生活中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在处理人地关系时,他们总是谨慎地与自然合作、协调适应,并通过一系列的宗教祭奠仪式,来表达对基地和自然的崇敬与尊重。其理由便是人与自然之间有一种精神上的和谐共存,这样所构建的每个聚落都巧妙的顺应基地特点,天衣无缝地镶嵌在自然环境中,让身临其境的人们深受感动。这是地方民居生动、美观之所在,无疑会给游客带来审美享受。

(2) 人文因素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民居作为社会历史的活化石,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作为一种文化的积淀,不仅表现一个民族的生活空间,更重要的是表现一种生活方式和与这种生活方式相关的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

以山西民居为例,山西商人,又称晋商。自明朝开始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从事商业活动,使得山西成了当时中国的金融中心,晋商文化也随之形成。受“安土重迁”这种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晋商在暮年之时选择叶落归根,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兴土木,建房子。像山西祁县乔家大院、王家大院等等无一不体现了晋商文化中落叶归根、光宗耀祖的一面。因此,晋商民居中的旅游价值也便凸现,我们在进行一次民居旅游经历的同时,也在体验着这一类民居所折射出来的人文气息。

影响建房过程习俗和生活方式习俗的重要因素是建房者或者说是中国历史上老百姓的宗法伦理道德观念。周代确定的宗法等级制度统治着人们几千年之久,及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徽州民居大多是有天井的三合院,它既是儒家宗法观念理论的载体,严格体现出位序的空间关系,表达了宗法社会在家居形式上的尊卑礼治,又是道家“负阴抱阳”理念落实到风水操作层面的产物。

传统民居中蕴含深厚的中国文化可以开发利用起来。比如,北京四合院近几年兴起的“北京胡同一日游”,让游客尤其是外国游客吃住在四合院,切切实实体验了中国传统家庭的习俗和氛围。

三、居住民俗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 把居住民俗旅游单列,割裂了它同其他民俗旅游的密切联系

居住民俗不可能孤立的成为旅游观光的对象,我们说的居住民俗旅游,是指以它为主导的旅游类型,而不是把其他民俗旅游排斥在外。居住是人类在空间的存在方式,任何民俗都不可能脱离空间而存在。岁时节日,宗教信仰活动,游艺活动,都要有一个空间才可以展现出来。居住民俗中的传统民居,为这些活动提供了一个合适的环境空间。我们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时,必须考虑开发与之配套的居住民俗旅游资源,使后者为前者提供和谐的环境条件民俗居住民俗旅游的初步探讨居住观,也就是说在实地欣赏享受居住民俗旅游资源时,围绕居住民俗的历史文物,自然环境,社会风情……总会同步地向游客展示出来[2] (P99)。

2. 居住民俗旅游泛化,忽视了其内在的文化内涵

前面已述,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体现了当地独特文化内涵的居住民俗对游客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这才使得旅游者前来旅游观光。而今,居住民俗旅游过程中日益加重的娱乐化和商业化,以及当地人在从旅游中获得了经济效益后,往往忽视了居住民俗特有的文化内涵这一吸引游客的景点,做一些形式化的居住民俗旅游项目敷衍游客,长此以往,必会丧失居住民俗成为旅游资源的前提。所以,在开发前先细致剖析本地居住民俗旅游资源之所以能开发,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什么,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牢牢把握。

四、居住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模式

1. 百姓居室型

这类传统民居的最大特点仍是现代人现实的生活居室,它最主要的吸引力在于它的可参与性,即游客能走进民居,参与其中实实在在的生活,亲身体验区域性民俗风情和更深层次的历史文化品位。

典型如少数民族民居,尽管数量众多,不同民族的民居都各具特色,但一般来说,游客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时,不会仅仅是为了欣赏这些传统民居,更主要的是为了了解与其独特的民居一样特有的少数民族习惯、民族风情等。如湘西土家族风情以及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乃至各地民俗文化村的旅游开发都是如此。民居在这些地区的旅游开发中必不可少,但其主要作为民俗旅游的载体存在。

2. 陈列室型

这类民居原是人们生活用的居室,因其与名人或某些著名的历史事件有关而知名度大增,为保存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改成陈列室供游人参观。山东烟台栖霞的牟氏庄园,是北方地区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封建地主庄园。今年五一期间推出牟氏庄园民俗旅游项目,使游客在亲身经历了当地农民的风俗礼仪,也使得胶东地区的乡土文化得以更快地向外传播。

3. 主题公园型

这类民居类型不是以单幢民居或某一地区的某一类民居为主,而是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把各类古民居、各少数民族民居复制移位聚于一处而构成的公园,以突出一个民居文化主题。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建的北方草原民俗村,将北方草原的民族史、民俗史、宗教史以人文景观的形式展现出来,把古代北方草原民族的生活居所、寺庙、文物古迹镶嵌排列,集旅游、文化、餐饮、娱乐为一体,向海内外游人展示北方草原及民族的发展史。游人在领略大草原风情,参与蒙古族人民生活的同时,还能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使单纯的旅游活动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

4. 民居旅馆型

此类型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民居外观型旅馆,另一类是家庭旅馆。

民居外观型旅馆的建设一般是位于旅游区内,这类旅馆的建设主要是以保持和周围环境的协调为目的的。他们可以作为游客在景区停留时的住宿点物质生活民俗的特征,让游客感觉到当地特有的地方特色。室内布置和装饰可以采用当地的特色,也可以完全现代化,总之,应给游客一个舒适方便的环境。如苏州的竹辉饭店,它坐落于古城苏州的东南,粉墙黛瓦,翠竹掩映,设计上糅合了古典园林的精致幽雅与现代酒店的舒适豪华。其设计既汲取了苏州建筑文化的优秀传统,又糅合新技术、新材料、现代功能和传统精华于一体物质生活民俗的特征,创造了一个具有苏州地方风格、文化气息较强、具有时代新意的苏州水乡庭院式宾馆[3](P181)。

家庭旅馆的开发是有选择性的,不是当地的每个家庭都能利用。在对可利用家庭进行选择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点:该家庭所在位置一般是旅游景区内游客必经之地,而且食宿卫生条件能让游客接受;室内布置应有当地民居的一般特色;要尽量选择家庭成员素质比较高的家庭,能与游客进行交流,了解当地的生活习俗、风土人情、奇闻趣事等感兴趣的内容。

[参考文献]

[1][2]巴兆祥.中国民俗旅游[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

[3]黄芳.传统民居与现代旅游[M].长沙:湖南地图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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