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诸子百家 > 法家思想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文/颜小二述哲文

图/网络

按照主流说法,荀子属于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但是他的弟子中确实也有法家赫赫有名的人物,比如韩非、李斯。所以,从荀子的思想中,我们也能找到法家思想的痕迹,但这并不是什么太奇怪的事,因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二者不矛盾。

虽说荀子思想里面有法家思想的特色,但是这并不影响他成为儒家代表人物,而荀子对“法”和“礼”的重视,并不自相矛盾,因为在荀子看来,“礼”是制定“法”的基础。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而儒家思想比较典型的特色就在于,儒家诸位先贤们期待用“礼义”教化百姓,以此维系封建社会的尊卑秩序,而儒家之“礼义”里面,其实蕴含着“爱有等差”的思想倾向。如果非要找出一个与儒家之“礼”处于对立面的学说观点,那么墨家的“兼爱”思想,当属和儒家孔子也好,孟子也罢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主张什么,抑或者是主张“礼法并施”的荀子,皆处于对立面。

1、荀子的“礼”与“法”------荀子到底属儒家还是法家?

诚然,现在确实有不少人观察到,荀子思想里有比较浓郁的维护“法”的意味,并且他还经常“怒怼”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孟子,因此,认为荀子是法家思想家的呼声也是比较高的。但是,仅凭荀子维护“法”的意味较强,或者说荀子批评孟子,就断定其为法家思想家,还是有些武断和主观。

荀子更多还是基于战国末年动乱的社会背景之下,根据现实需要,去批评一些他认为对当时社会发展不利的思想。不得不说,在众说纷纭的战国末年,荀子的思想还是属于比较客观且尖锐。而他的尖锐,一部分也表现在他对“礼”和“法”的看法上。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荀子曾经讨论过“礼”的起源,其具体议论记录在《荀子.礼论》篇中,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看一下,这里就不搬上文言文,直接通俗一点来说。

荀子认为,最初的“礼”出自“圣王”,圣王为什么制“礼”呢?因为圣王看到人生来就有欲望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为了满足欲望,人们会去索求。但物质资源是有限的,人的欲望却是难以满足的。面对人似乎深不见底的欲望,有限的物质资源便会引发争斗。人与人因欲而争斗,如果不加节制,社会势必大乱。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圣王便制定“礼义”。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在荀子的思想中,“礼义”的作用,便是用来调节人欲,以此维系欲望与有限物质资源之间的平衡。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简单理解了一下荀子思想中“礼”的作用,我们来看看荀子思想中的“法”是一个什么样的大轮廓。

在《荀子.君道》中,则记录着这样一句话:

法者,治之端也。

而后,在《荀子.劝学》中,我们也能看到荀子关于礼和法的议论:

礼者,法之大分也,类之纲纪也。

由此,通过理解荀子关于“礼”和“法”的阐述,我们不难看出,在荀子的思想里面,“法”是产生于“礼”的,或者换句话说,制定“法”的根据,便是“礼”了。并且,在荀子关于“性恶”的议论中,我们也能看到荀子的一句经典结论,他说“礼义生而制法度”。可见,荀子虽然“重法”,但是,荀子却认为制定“法”的依据是“礼”,这便再一次拔高了“礼”的重要性。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通过理解荀子的“礼”与“法”,我们不难看出,在荀子的观点里,圣王制“礼”是为了用“礼”帮助人控制欲望,避免人为了满足欲望去争夺有限的物质资源,继而引发斗争。而所谓的“法”,实则是根据“礼”建立的。所以,荀子虽然是孔子、孟子之后,明显强调“法”的儒家大思想家,但是,他所强调的“法”之形成的最初来源,依旧是孔子、孟子等所维护的圣王之“礼”(多说一句,荀子的“礼义”是发展和继承了孔子和孟子的,不是一成不便的)。

因此,荀子确实“隆礼重法”,但他所重的“法”却是以“礼”为基的,所以,他被后人尊为儒家思想家并不“冤枉”。

2、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并不矛盾,但某种程度上与墨家“兼爱”属对立关系

那么我们再来解决一下“礼”和“法”的关系。在荀子的观念里面,“法”的制定基础是“礼”,既生于“礼”,又何来与“礼”相悖一说?所以,“礼”和“法”本就不矛盾。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那么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所维护的“法”,与儒家维护的“礼”矛盾吗?也不矛盾。某种意义上说,制定“礼”和制作“法”的初衷,大抵是为了“限制人过度的欲望”,只不过法家的“法”更“冷漠”一些,而儒家的“礼”更“温和”一些。当然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礼”和“法”的区别有很多,如果细细说起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主张什么,写一万字都写不完,这里没有必要一一细说,只是想给大家传达一个观点,“礼”和“法”不是对立关系,也不应该是对立关系。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说到与儒家之“礼”属对立关系的存在,这里就拓展一下墨家的“兼爱”吧。儒家之“礼”有鲜明的维护社会尊卑秩序的作用,其实往根本了看,大抵是在维护封建制下的社会分工,让人各安其职,各自有序坚守“岗位”,在稳定的社会分工下,人类社会大抵可以有序前进。

既然有分工,就会有不同的职能,尊卑秩序的出现“不可避免”,这之中免不了“吃亏”和“压迫”。为了说服人们安于自己所处的位置,各司其职,儒家的“礼”亦在宣扬“爱有等差”的观念,在这种爱有等差观念的指导之下,面对因社会分工不同而出现的地位尊卑,人们大抵也能安然接受。

而墨家一派的成员,包括其创始人墨翟,本就是社会底层的手工业劳动者,属于生产者,他们干活多,地位低,对于这种“社会分工”有怨言也不奇怪。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墨子比较敏锐,他可能是观察到,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能够安于这种“活多地位低”的社会分工而无怨言,是因为受到“爱有等差”思想的“劝诫”甚至说是“压迫”;而高高在上的人压迫劳动者,亦是以儒家之“爱有等差”作为说辞,或者说“利用”了这种说辞,让自己的阶级压迫合理化,所以墨子才高呼“兼爱”,并尖锐指出,就是这种有亲疏差别的“爱”,让社会分工之下不合理的压迫“合理化”,这才造就了社会底层劳动人民的悲苦。由此想来,墨子思想也是相当深刻的。

所以,墨子“兼爱”思想,实则才是与儒家之“礼”中表达的“爱有等差”,属对立矛盾的关系。

3、小总结

下面,我们来做个总结。首先,荀子的“法”是以“礼”为基础制定的,荀子思想中,“礼”和“法”是不存在矛盾关系的,而且还相对和谐。所以,隆礼重法的荀子,看似是在“重法”,追根究底,还是在维护“礼”。以此来看,荀子属于儒家思想家这一观点,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而韩非更多发展了荀子“法”的观点。发展的既是荀子之“法”,荀子之“法”又以“礼”为基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主张什么,那么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又何来矛盾一说呢?

其次,如果非要说说与儒家之“礼”处于对立面关系的存在,应当是墨家“兼爱”思想。儒家的“礼”强调“爱有等差”,以此让封建社会的尊卑秩序合理化,而墨家的“兼爱”思想则反对“爱有等差”,讲求“无差别的爱”,以此反对封建社会中,在社会分工之下,社会底层劳动人民受到的不公压迫。因此,某种程度上说,与儒家之“礼”相矛盾的,不是法家之“法”,而是墨家的“兼爱”。

荀子的“法家”思想不属于对立面的存在

当然,上述观点也是个人的一些分析,千人千面,有不同观点属正常,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帮助和启发。

图片来自网络,喜欢请点赞关注哦。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nguoxue.cn/zhuzibaijia/3929.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