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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先秦时代有四大显学,分别是儒家、墨家、法家、道家;其中墨家以科学为主,而儒、墨、道三家都是治国之学。从秦始皇统一华夏到清朝灭亡为至的2132年时间里,秦朝的15年采用法家治国,汉高祖至汉武帝时期采用道家治国,其余时间都是“外儒内法”的儒家在治国。儒家以礼乐教化治国,法家以严刑竣法治国,各个朝代都宣称以儒治国,但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律在实施。法家如水,儒家似火,中国人以独特的智慧让水火交融,冰炭同器,这不得不佩服道家的无上智慧!

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秦皇汉武

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儒家主张人性本善,但在成长中受社会影响慢慢变恶,因此需要用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遏制人性沉伦。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因此社会需要用法律来阻止人们行凶作恶,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惩恶达到扬善的目的。

《孟子·告子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就好比水往低处流一样,是自然而然的事!恻隐心、羞恶心、恭敬心、是非心,四心是人天生就有的,并不是后天施加给人的。人有恻隐之心,就会仁;人有羞恶之心,就会义;人有恭敬之心,就会礼;人有是非之心,就会智。仁义礼智四种品德,人生而有之,人在成长过程中就是要保持这四种品德,进而成为一个完人!

人性本善

《商君书.算地》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为了追名逐利可以做出的恶是没有上限的!商君认为人的本性是这样的:饿了就要找食物吃,累了就想贪图安逸,生活贫苦就会寻录快乐,受到侮辱就想得到尊严。百姓追求利益,可以不顾仁义礼智的约束;人民追求荣誉,可以失去善良的本性。

商君举例说明人如果追名逐利,就不会顾及道德约束。强盗不顾道德指责,不惧身处危境,也要去抢劫,这是因为抢劫可以获利。上古时代的贤人,穿不暖,吃不饱,还要勤劳的劳动,那怕伤身费神也在所不惜,这样做明显不是人的本性,但还是做了,只因为可以得到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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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恶

法家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名逐利,这是不可阻止的,只能利用这点诱导人们行善去恶。法律的作用就是告诉人们怎么做才是合法的追名逐利,如果违法追求名利,那么必受法律制裁。商君说“法者所以爱民”,爱民的方式就是指明正确方向,对违法之人施以刑罚、对守法之民施以奖赏,就可以确保人们不偏离法律的红线法家主张以什么治国体现了什么的政治思想,进而保护广大守法公民的正当利益。

《商君书.说民》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综上可知,儒家以人善为本,强调人要加强自身修养,进而做一个好人。法家以人恶为本,强调作恶就会受到惩罚,进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儒家的修身不可替代法家的法治,而法家的法治也不可替代儒家的修身。

《道德经》里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道家认为人的本性有善、有恶,并非绝对的,善与恶都是人的本性,不可改变!老子还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句话体现了道家天地万物皆平等,造物主没有钟情于任何一类生灵,皆一视同仁的思想。

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善恶只在一念之间

在道家思想的调和下,儒家可以用于个人修身,法家可以用于治国理乱,二者相辅相成,并不必尖锐对立!

2、法古还是法今

儒家推崇复古,认为三皇五帝时代是最黄金的时代,那时人人有礼,处处讲仁,人与人的关系十分单纯而美好。但是孔子的年代距三皇五帝已有三千余年,很多事迹不可考,不具说服力!于是西周初年的政治成为孔子最理想的治国范式,纵观孔子一身的政治理想,就是想恢复周公旦的礼治。

法家认为当与时俱进,治理国家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制定适宜的法律。如果可以强国,可以不遵守古制;如果可以利民,可以不采用旧礼。与其维护不合时宜的古制旧礼,不如推翻重新制订符合时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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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生活

《商君书》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商君深刻剖析了三皇五帝至战国时代的社会变迁历程,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理方法,只要符合时宜,就是好的方法。后世的情况与前世不一样,不能完全照搬前世的做法。三皇时代,自然资源多,人口少,生产力不发达,因此战争基本没有,人们不争不抢,颇有礼仪。黄帝时代,人口增多,生产力却没有大的发展,因此就有了争斗,黄帝组建军队,征服了炎帝,击败了蚩尤。黄帝治理内部时,采用了刑罚,民众得到很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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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战蚩尤

商君说神农氏主政时,内不用刑,外不用兵,取得了天下。黄帝主政时,内用严刑,外用甲兵,也取得了天下。神农与黄帝功绩一样,但是采用的方法不一样,只是因为他们各自适应了当时的时势!

关于法古还是法今,秦国变法前进行了一次著名的大辩论,卫鞅舌战群儒,最终秦孝公一锤定音,要变法强秦。

《商君书.更法第一》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秦孝公说:作为国君要为国家社稷着想,这是国君要做的事。治理国家的方略要说清楚理由,这是主政大臣当做的事。我想变法强秦,移风易俗以教化百姓,但又怕天下人非议我。

卫鞅说:怀疑自己的所思所为,那么就会事不立,功不就,要变法就不要怕世人非议。高明之人,总被世人误解;明智之士,总被百姓指责。国语曾说:蠢人喜欢循规蹈矩,智者可预测将来。不可与人民讨论如何变法,只能与百姓分享变法的成果。郭偃曾说:最高道德跟民俗是不合拍的,要成就伟大功业不可与众人共谋。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百姓,礼仪的作用是方便百姓行事。所以圣明之人,如果可以强国,可以不遵守古制;如果可以利民,可以不采用旧礼。

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商君书.更法第一》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儒家代表甘龙反驳道:我听说圣人治国,不易俗以教民;智者主政,不变法以治国。沿用旧礼治国,可以坐享其成;采用古法治国,官吏熟悉政务而民不生变。现在变法治秦,不按照秦国以前的古法旧制治国,我怕天下人非议国君,希望国君慎重考虑变法事宜。

儒家代表杜挚反驳道:我听说获利不超过一百倍,不可变法治国;效率不提高十倍以上,不可更改工具做事。又听说遵守古法不会出错,沿袭旧礼不会产生邪恶。国君当慎重考虑变法事宜。

卫鞅反驳道:三皇五帝采用不同的方法治国法家主张以什么治国体现了什么的政治思想,那么效法那个呢?帝王不断更替,各有各的礼制,那么遵守那位先王的礼制呢?伏羲、神农治国采用说教,不兴诛杀之事;黄帝、尧、舜三帝采用刑罚治国,不采用教化;到了周文王、周武王之时,各自采用了合乎时宜的法律,因具体事情而制定具体礼仪。礼仪、法律应时而生;制度、规章因事而现;兵甲器备,各得其用。所以臣认为:治理国家的方法不止一种方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完全不必效法古制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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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舌战群儒

从以上的辩论中可以看出,儒家可以依法施政,但不能与时俱进改变法律。先贤前圣制定了法律,儒家就可以据此施政;如果先贤前圣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儒家就拒不改变。法家可以在乱世之中图存求强,儒家可以在和平盛世据法施政,两者皆可成为治国大道,只是要分时间而已!

《道德经》说: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3、德治还是法治

儒家提倡德治,也就是用道德伦理治理民众,反对严刑竣法。法家提倡法治,不分人是贵是贱,是善是恶,是贤还是不肖,有功还是有过,只要犯了法,一体依法处理。相比较而言,儒家就要人性化得多了:贵人可以法外开恩,善人可适当减刑,贤人可以特赦,有功之人可以将功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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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地为牢

《商君书.赏刑》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法家主张全国一体用法,法律规定的赏赐、刑罚适用于所有人。国家赏赐不因人而赏,当依法赏赐,这样全国民众才能一心杀敌;刑罚不因人而设,这样才能保证令行禁止。法家认为酷刑的目的是以刑去刑,如果人人守法,那么刑罚就形同虚设!如果有罪之人,因为地位高、曾经做过善事、以前有过功劳、或者有特殊技能就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那么犯罪的就会越来越多,就是对守法之人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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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山的包拯

儒家认为酷刑过于酷烈,伤人发肤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毁人容颜、断人手足,取人性命,实在是恶政暴政。但是社会复杂,人心多变,并非人人都能修养成君子,也无法保证君子就不作恶犯罪。不惩恶就无法扬善,不杀一就无法儆百法家主张以什么治国体现了什么的政治思想,刑罚不酷烈就无法威慑犯罪份子。人们害怕酷刑加身,自然遵纪守法;如果刑罚是让人享福而不是受罪,那么犯罪将无法遏止。

德治陶冶人的情操,用道德规范约束人们,不去犯罪。法治刑治犯人,以伤残其身,损其财富,或者控制其人身自由为手段,惩罚犯罪,威慑想犯罪的人。两者的目的都是维护社会治安,德治是软手段,法治是硬手段,最后的底限由法治来防守。德治劝人为善,效果不佳,只要有名利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人们还是会去违法,只有法治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最佳手段,德治为辅可也!

4、儒法的融合

秦国从商鞅变法开治(公元前356年),至秦朝灭亡(公元前206年),共推行了140年的法治。秦亡以后,汉朝建立,在总结秦政得失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秦法,汉承秦制,全面继承了秦朝的法治。汉高祖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朝名义上是用道家治国,实际上是用秦法以治国,历时72年。这72年就是儒法的融合阶段,道家将儒法合二为一,之后各朝各代以儒家之名,行法家之事。

独尊儒术的“儒”已经不是战国时代单纯的儒了,他完全融合的法家思想,成为后世的治国大道。汉宣帝的儿子汉元帝柔仁好儒,他多次上书汉宣帝,提出“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针对儿子的行国,汉宣帝批评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用德教,用周政乎?可见汉宣帝时代,儒、法、道三家已经融合,成为治国大道。

汉元帝的儒家政策,最终落实了他父亲的预言:乱我家者,必太子也!汉元帝放纵外戚、宦官,最终导致西汉灭亡。汉元帝的经验表胆,儒家作为个人的修身课,是十分恰当的,但是用来治理一个大国家,那么必然事毁功不成。

道家的无上智慧!秦皇1、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老子、孔子、韩非子

儒家有名,法家有实,故以儒之名行法家之事,这就是独尊儒术的本质。后世有人精辟的总结了一句话:道家无为,儒法各执一端!

历代采用的法律:秦朝《秦律》、汉朝《汉律》、隋《开皇律》、唐《贞观律》、宋《宋刑统》、元《大元通制》、明《大明律》、清《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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