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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行动派(法学)和儒学

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行动派(法学)和儒学

法家概要

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规章制度最为重视的一门学派。在社会大变革(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的时代背景下,为在“君主集权"下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法家学派顺应历史而生。对国家行政治理,经济实体治理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对后续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的治理起到主导作用,其意义不言而喻。

法家学派代表关系图

法家学派代表及脉络图

法家学派会演化为三种派系,即“势”派、“术”派及“法派”。体现了在君主集权下的金字塔式模型结构。

“势”处于金字塔的顶层,代表权威,包装打造皇帝的权势,针对的是天下

“术”处于金字塔的中层,代表权术,针对的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官吏

“法”处于金字塔的基层论法家思想,代表规章制度,针对的是平民百姓

可见,法家学派提出的所有针对国家、社会及百姓治理的手段都是在以绝对维护“君主皇权”为前提下而展开的,妥妥地是为君主皇权服务的工具。和我们今天讲的“法”、“立法为民”有着本质的不同。

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

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行动派(法学)和儒学

行动派(法学)和学术派(儒学)的关系

如果说儒学是从“软”实力来管控社会,那法家学派就是用“硬”手段来治理天下。用今天的话讲,儒学讲的是人情世故,讲仁义礼仪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行动派(法学)和儒学,讲人性本善;而法学讲的是行为准则,规章制度,这个可以做,那个不可以做。前者是学术派,后者是行动派。前者讲思想,后者讲行动。前者在立国,后者在治国。两者相得益彰论法家思想,像人的两条腿,让中国封建社会向前奔跑了2000多年,创造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伟大时代。

“儒“”法”二家成就了几千年中国历史

上篇谈及儒学时(见:浅析儒学思想),可以看到儒学虽然源自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但其发扬光大却是贯穿整个封建社会,期间不同朝代的大儒层出不穷,研究的侧重点,分支等奇多,著书立说、硕果累累。那和儒学粘合性,互补性极高的法学呢?是否也迎来日新月异,繁荣昌盛?

中国古代立法、司法、执法演变概略

立法

法律名称就有: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主体法律形式有:魏《法经》,秦《田律》论法家思想,汉《九章律》,魏晋后有《魏律》、《晋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辅助性法律有:《开皇令》、《贞观令》,皇帝诏书,圣旨亦可视为法律。

大清律

司法审判

奴隶社会西周设有司寇,是最早有记载的司法审判机构;

秦时设中央司法机会高廷尉府,最高司法官称廷尉。(这样设计成了后续2000年来的封建王朝司法机会的基础);

汉武帝时高尚书台,加强了皇帝对司法权控制;

三国两晋南北朝进,廷尉改称大理寺,对人员配置都进行扩大。另有一点是死刑复核权收归皇帝;

隋唐时将司法机关分三个层级: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宋朝时,规定地方司法官须亲自审理案件,这一规定延续800多年到明清时期。

元朝时用大宗正府代替大理寺,让蒙古人享有很多司法权,保留了前朝其他配置

明清时,设立三法司,并对大理寺和刑部职责做了对调,前者负责复核,后者负责审判。同时改名御史台为考察院。

明朝时还设锦衣卫,东厂,西厂组织,亦有司法审判权,其受皇帝直管,可直接司法,执法。

古代司法审判制度

拘捕

衙门衙役执行抓捕犯人,一般由捕头、捕快执行

明朝时锦衣卫、六扇门、东厂、西厂也执行过抓捕

刑讯制度

刑讯指审判时用刑具对受审人进行肉体折磨,以强取口供作为定罪证据。

刑讯自秦朝时就有,到汉代,刑讯已经制度化。

到南北朝时,依据所犯的罪行轻重,对刑讯的刑具和规格都做了规定

到唐朝开始,规定官僚贵族和70岁以上,15岁以下的人,以及残疾人,孕妇可以免于刑讯

到唐朝时,亦有皇帝特别颁布诏书,严禁非法刑讯,且对违法官员处于重刑。

刑讯手段之------奴隶社会五刑

墨刑: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留下深色伤疤。后期对轻刑采用刺胳膊。

劓型:割鼻子(汉文帝后用笞三百取代)。

刖刑:又称膑刑,斩趾。即斩掉一只或二只脚。

宫刑:又称淫刑,腐刑,蚕室刑。至隋朝时废除

大辟:即死刑。行死刑方法有很多,如戮、烹、车裂、枭首、弃市、绞、凌迟等。

*历史上汉文帝一段废除了所有肉刑

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行动派(法学)和儒学

古代刑罚

刑讯手段之-------封建社会五刑

笞刑:开始用小荆条,清朝时用竹板打臀部;

杖刑:用粗荆条击打背、臀部、腿部;

徒刑:强制犯人劳役(有的有附加杖刑)

流刑: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得回乡。分1000里,1500里中国法律界的祖师爷行动派(法学)和儒学,2000里,劳役两年,三年不等之分。

死刑:一般要么绞,要么斩。

古代鞭刑

古代其他酷刑

赐死: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由其自绝

幽闭: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使其子宫脱垂。

生戮:先示众,再杀死。

死戮:杀死犯人后,再陈尸示众,甚至鞭尸,鞭尸扬灰。

人殉:即陪葬。奴隶主死后,其妻妾、亲信、奴隶要陪葬。到春秋时,人殉现象减少,代之以泥木假人陪葬,类秦始皇兵马俑就是此类。从汉到元朝,人殉基本废止。明初又恢复人殉,但明英宗后又废止了。

古代酷刑

监狱演变史概要

氏族社会时期,就用原始人用来驯养野兽的井槛、岩穴关押俘虏;

监狱,最早在夏朝叫“官”,商朝叫“圉”,周朝叫“圜”,秦朝叫"囹圄”,汉开始才叫“狱”;到南北朝时,开始掘地为狱,即“地牢”;明朝时,开始有称狱为监。

一直延续犯人白天劳役,晚上监禁的制度

古代地牢

由上可知,历经2000年年发展,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刑罚工具箱已经发挥到无所不及,无所不具境界。“法学”自始至终都不折不扣地执行:“君主集权"下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如若管仲、商鞅、韩非子这些法律大咖能穿越到清朝,到清政府地牢里领略下满清十大酷刑,不知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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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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