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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中国的影响:思想正面影响负面影响

法家思想在中国的影响:思想正面影响负面影响

法家思想在中国的影响

摘要: 法家是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动荡不安的过渡时期,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鲜明的见解,涌现出了一批熠熠生辉的代表人物,其中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对法律的起源、自然环境,乃至人口、人性等一系列基本法律理论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法治理论和实行法治的方法,为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对促进我国古代法学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当然它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关键词: 法家思想正面影响负面影响

正文:

一、法家法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

礼崩乐坏所造成的社会剧变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化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自孔子以来,私家讲学逐渐增加,从而造就了一个真正的社会知识阶层——“士”,他们依靠知识可以进身,而国君有人才可资任用法家思想在中国的影响:思想正面影响负面影响,更可利于摆脱贵族的牵绊,得以突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国君和“士”阶层的结合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形成了新的统治集团。

法家是新统治集团在思想领域的代表,为了反对传统自西周以来的“礼治”,他们提出了反映新兴统治集团意志的“法治”,并在各诸侯国内先后掀起了变法革新运动:要求变传统的“礼治”为新兴的“法治”。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就是适应这种变革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家的法治主张在当时能付诸,与当时的这种形势密切相关。原因在于:诸侯兼并,要取得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富国强兵,只有法家的主张才能达到目的,其他儒、墨、道等都无法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

二、法家的法律观

法家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著称,并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对促进我国古代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法家的法律观主要指他们对法律的本质、起源和作用等基本问题的看法。法家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把法律比作度量衡,,这种公平性、正直性,和“礼”形成鲜明的对照。法家用度量衡比拟“法”,其目的在于强调“法”的客观性和平等性,是人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另一类则把“法”、刑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把刑以及与刑相对应的赏作为实施“法”的手段。受赏的原因在于能谨慎地守法,而惩罚则加于扰乱法令者。这种“法”刑结合有两个特点:一是区别于贵族的”礼”.因为在贵族的“礼治”,“礼”和刑是分开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用来调整贵族内部的关系,刑则主要用以镇压奴隶和平民。法家要求“法”刑结合,意味着刑上大夫。二是“法”既然以刑为保证,“法”就成了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性,违反法令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法家的法律起源论完全排除了西周以来的天命神权思想。他们认为,法律和国家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法家把法律的起源、本质,与所有制联系起来的思想,可以说处于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

法家认为的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兴功惧暴”。“兴功”主要指富国强兵,这是法家进行兼并战争,统一全中国的需要。到了战国时期,为了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和实现全中国的统一,法家对富国强兵的要求更加迫切。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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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暴”,即用法律镇压民众的反抗,从而迫使民众服从统治。二是“定分止争”,这是法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主要是指用法律保护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所有权。几乎所有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如商鞅、慎到、韩非等都强调“定分止争”的重要性。法家这种维护私有制的观点,是战国时期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私有制和私有观念进一步发展的反映,也就是保护私有制。三是“令人知事”,就是说,法律可以统一全民的行动,使他们作为或不作为.它是统一老百姓、役使臣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总之,法律是“吏民规矩绳墨”,即准绳,它的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他们认为治国不可无法,坚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三、法家思想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法家思想,经一步步的变化,到战国末年,渐构成一种强求厉害的刻薄寡情的思想体系,对后来的历史政治发生了极大的影响力量。每一种思想的影响力和功用,有它的优秀之处也有它的不足;而法家思想更像一把双刃剑,对于中国政治的影响力,既有其他思想无法与其比肩的推动作用,也有许多发人深思的负面影响。

(一)正面影响

法家思想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法家的政治思想,切合时代环境的需要,把中国历史推向一个崭新的局面。秦始皇推展中央集权的措施,实得力于韩非、李斯思想的运用;而后汉代的大一统,虽然沿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实际上政治上采用的手段是外儒内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巩固中央集权;以至后来的唐代、宋代、元代、明清以至近代史,对于维护祖国疆域的领土完整和统一,法家思想都起着主导的作用。而大一统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意义,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政策和法律的严明易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在奖惩分明的环境下,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家大力提倡法的拘束力和权威性。强调人民和官员法家思想在中国的影响:思想正面影响负面影响,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把法的公平性、权威性和拘束力综合到一起。《商君书》也认为君主应受到法的制约。《韩非子》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见解。法家学派提出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主张,与原有的“别亲疏,殊贵贱”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治”秩序针锋相对的;法家关于法律与平等的思想作为思想本身,有其超越其时代政治斗争的意义和价值。法应该公布于众、清晰易懂。法家思想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引导了后世政治思想不能因循守旧,要及时改革。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因此他们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如韩非,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并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家的这一思想启迪和引导后世的政治家们因时而动,制定适合本时代的法律政策。

(二)法家思想的负面影响

法家的理论以“人性论”为依据,过分夸大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作用,错误地认为只要加重了轻罪的刑罚就可“以刑去刑”,轻视甚至完全否定道德感化的作用。法家把体现新兴统治集团意志的法说成是“公法”的观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们把只是维护新兴统治集团的法说成是代表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他们又背离了法律的真正本质。法家强调法治是对的,但把人治说成是“身制”、“心制”是错误的,曲解了儒家的意思,儒家的人治是贤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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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仁政”自有可取之处,虽然法家批评长官意志有对的成分在内。法家思想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不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有其滞后性。法自君出,实行“独断”,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他们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臣下不得行使,从而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强国弱民”,在根本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刑用于将过”,容易制造一种不安定的社会环境。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并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思想是极不相符的。此外,法家这种“刑用于将过”的理论,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

总之,法家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让国家在当时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不被吞并。以当时的社会条件来看,法家的思想是非常进步的。但是作为一把“双刃剑”,法家思想对后世政治的影响,既有它强大的积极作用,也有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是非功过,自有历史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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