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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老师:《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老子的道论

南怀瑾老师:《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老子的道论

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

老子的道论虽然具有向黄老学派发展的可能性,但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大六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老子之道论经过众多学者的阐释,逐渐形成了黄老学派的理论。这些黄老学者传习老子的道论,“发明序其指意”,对其进行发展、改造,使“道”的内涵更加丰富。如陈政扬指出:“稷下黄老一方面继承《老子》‘道’的规律性的描述,一方面强化这种规律性,将本来在《老子》书中只是作为一切事物生长所凭恃的原理或是对‘道’之运动的反复历程的描述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强化成典章、礼、法乃至于一切人间秩序的形上依据,作为降天道以为治道的根源。”

战国至汉初的历史发展趋势也促进了黄老学派朝着现实政治规则这一方向发展。面对诸国征战日益剧烈的局面,自强图存是各国执政者的当务之急,黄老学派所追求的政治理想是“万民和辑而乐为其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天下无敌”(《经法·六分》),这种积极用事的思想一直是黄老学派的主要方面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如《淮南子》云:“言道而不言事,则无以与世浮沉;言事而不言道,则无以与化游息。”(《淮南子·要略》)可见黄老学派更为注重具体的人事,追求一种更具现实功用性的“道”,用以处理现实的政治问题。所以《黄老帛书》云:“故王者不以幸治国,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南怀瑾老师:《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老子的道论,中知人事。……名正者治,名奇者乱。正名不奇,奇名不立。正道不台(殆),可后可始。乃可小夫,乃可国家。小夫得之以成南怀瑾老师:《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老子的道论,国家得之以宁。小国得之以守其野,大国得之以并兼天下。道有原而无端,用者实,弗用者雚。合之而涅于美,循之而有常。古之贤者,道是之行。知此道,地且天,鬼且人。以居军口,以居国其国昌。古之贤者,道是之行。”(《十六经·前道》)

黄老学派的道论更加具有现实性和积极进取精神。《黄老帛书》认为:“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得事之要,操正以政(正)畸(奇)。前知大古,后口精明。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道原》)“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这是说明黄老学派关注现实政治。所以道治在具体的历史环境里由理论向现实发展,通过“道生法”这一环节道家黄老学派法哲学研究,“道治”在现实中找到了依托。陈政扬认为,在老子与黄老学派之间一个显著的差异是,《黄帝四经》(即《黄老帛书》——引者注)以为,在法道以明人事的论述方式下,国君取法于道的并非“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而是取法于道的规律性,并且是顺任、操持这种道以治国。因此,国君个人的修养境界以及由此开展出的人生哲学不再是《黄帝四经》首要关心的课题。相对的,治国之道的重心转移至“道”所呈现于天地之间的规律性,以及由其延伸的、不以个人意志而转移的法令、制度上。换言之,《黄帝四经》的治国之道即是,透过建立法令及制度来治国,并且说这种治国方式是以“道”为理论基础及形上根据的;因此,不只适用于人事之理,同时顺应天地之道,四时、日月、星辰运行之理。这种以道论为主,而结合阴阳、刑名、法术的思想,则是《黄帝四经》有别于《老子》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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