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儒家思想 > 儒家智慧

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

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

先秦道家思想

先 秦 道 家 是 种 学 术 上 的 派 别 , 并 非 宗 教 ,《 老子 》、《 庄 子 》 也 都 是 学 术 著 作 , 而 非 宗 教 经 典 , 它 们 成 为 道 教 的 思 想 理 论 来 源 之 一 是 历 史 形 成 的 , 也 是 道 教 主 动 地 大 加 利 用 的 结 果 。 道 教 之 所 以 能 利 用 先 秦 道 家 的 思 想 作 为 其 宗 教 教 义 的 基 石 , 是 道 家 思 想 中 有 一 些 可 供 选 择 的 因 素 。 道 家 比 较 注 重 养 生 , 其 中 有 些 思 想 便 说 到 「 长 生 」 , 如 《 老 子 》 中 有 「 谷 神 不 死 」 、 「 长 生 久 视 之 道 」 ; 《 庄 子 》 说 ∶ 无 劳 你 的 形 , 无 摇 你 的 精 , 便 可 以 长 生 , 千 岁 厌 世 , 去 而 上 仙 , 乘 著 白 云 , 到 达 帝 乡 。 这 些 都 成 为 后 世 道 教 神 仙 长 生 思 想 的 理 论 依 据 。 先 秦 道 家 哲 学 的 「 道 」 具 有 神 秘 蕴 义 , 道 教 将 其 进 一 步 神 秘 化 , 把 它 人 格 神 化 , 使 之 成 为 有 意 志 、 有 感 情 的 造 物 主 , 从 而 使 道 家 哲 学 宗 教 神 学 化 。

有 学 者 认 为 , 老 庄 思 想 与 原 始 宗 教 本 有 渊 源 , 道 家 和 道 教 来 自 同 一 种 古 老 的 宗 教 根 源 , 故 二 者 关 系 极 为 密 切 , 道 教 是 道 家 思 想 的 延 伸 。 这 种 紧 密 联 系 正 是 先 秦 道 家 演 化 为 后 世 道 教 的 内 在 契 机 。 从 道 家 的 发 展 阶 段 看 , 有 先 秦 老 庄 道 家 、 秦 汉 黄 老 道 家 、 魏 晋 玄 学 道 家 。 先 秦 道 家 成 为 道 教 教 义 的 理 论 基 础 , 其 关 键 的 演 变 阶 段 正 是 秦 汉 的 黄 老 道 家 。 近 人 蒙 文 通 在 《 古 学 甄 微 · 道 教 史 琐 谈 》 中 指 出 : 魏 晋 以 后 老 、 庄 诸 书 入 道 教 , 后 世 道 徒 莫 不 宗 之 , 成 为 道 教 哲 学 的 精 义 所 在 , 不 可 能 舍 去 老 庄 而 谈 道 教 。 先 秦 道 家 思 想 是 道 教 形 成 的 重 要 思 想 理 论 渊 源 。

道家

道家,是中国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最重要的思想学派之一。 西汉初年,汉文帝、汉景帝以道家思想治国,使人民从秦朝苛政中得以休养生息。历史称之为文景之治。 其后,儒家学者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并被后世帝王采纳。道家从此成为非主流思想。 虽然道家并未被官方采纳,但继续在中国古代思想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魏晋玄学,宋明理学都揉合了道家思想发展而成。佛教传入中国后,也受到了道家的影响,禅宗在诸多方面受到了庄子的启发。 道家在先秦各学派中,虽然没有儒家和墨家这么多的门徒,地位也不如儒家崇高。但随着历史的发展,道家思想以其独特的宇宙、社会和人生领悟,在哲学思想上呈现出永恒的价值与生命力。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萧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强名之曰道”(《老子》第25章)

"太史公"司马迁的父亲西汉太史令司马谈曾写过名为《论六家要旨》一文,把先秦学派概括为道德、儒、墨、名、法、阴阳六家,并阐述了六家要旨和得失。他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采,事少而功多。”“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埶,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

西汉初年,汉文帝、汉景帝以道家思想治国,使人民从秦朝苛政中得以休养生息。历史称之为文景之治。 其后,儒家学者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并被后世帝王采纳。道家从此成为非主流思想。 虽然道家并未被官方采纳,但继续在中国古代思想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宋明理学更是揉合了道学的思想发展而成。

道家思想后来被张鲁的五斗米道等宗教吸收,并演变成中国的重要宗教之一——道教。魏晋风流在清谈玄学时更着重炼丹。因此,道家与道教常被人混淆。

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

基本观点

道家哲学首先摆脱儒家社会哲学的进路,直接从天道运行的原理侧面切入,开展了以自然义、中性义为主的"道"的哲学。天道运行有其自然而然的原理在,道的哲学即在解明此一原理性内涵,而得以提出一个活泼自在的世界空间。透过对此一世界运行秩序之无定限、无执着的认识,道家哲学发展出迥然不同于儒家的社会哲学,社会只是一方存在的客体,在其中生存的人们,应有其独立自存的自由性,而不受任何意识型态的束缚。基本上 道家哲学并不否定儒家的社会理想,但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并不先存立场,而能有更尊重人类自主性的态度与存在定位。

道家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解放 一方面是人的知识能力的解放, 另方面是人的生活心境的解放,前者提出了“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认识原理,后者提出了“谦”、“弱”、“柔”、“心斋”、“坐忘”、“化蝶”等的生活功夫来面对世界。 道家讲究“人天合一”、“人天相应”、“ 为而不争、利而不害”,“修之于身,其德乃真”, "虚心实腹"、“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 "法于阴阳,以朴应冗,以简应繁。" 等等。

有学者认为儒家人生智慧的核心理论,道家的社会哲学不是进取的,积极的,因为社会只是天道的过程,而不是目的本身。道家认为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合理的,但不是绝对的,因此基本上并不需要提出一套决定性的社会理想,因为天道变化,本身无所谓绝对的是非善恶之性能,因而道家强调得更多的 是在社会中生存的智慧原理,而且这种智慧必须是能应在任何历史情境的社会之中都行之有效的生存之道。也就因为道家的社会哲学不以自己发展规格为主, 而强调应对的智慧,因此利于人们修养生息的需求,故而让汉初的黄老之治有了实验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安定了千百年来中国士大夫失意于儒家本位的官场文化之后,也能有一广大的心性世界以顺遂人生。

重要哲学家之思想

道家的理论奠定于老子,老子《道德经》一书上下五千言,字字珠玑,书中广论道的形上学义、人生智慧义,提出一种有物混成且独立自存之自然宇宙起源论,也提出世界存在与运行原理是"反者道之动"的本体论思想,对于存活于其中的人类而言,其应学习的就是处世的智慧,于是老子也提出了众多的政治、社会与人生哲学观点出来,但重点都在保身修身而不在文明的开创,可以说他是以一套宗本于智慧之道的社会哲学与理论来应对混乱的世局,而无意制造社会的新气象,因为那些都不是大道之本。

庄子是老子之后道家理论最重要开创者,道家哲学基本上也就是老庄二型而已。庄子的道家学不同于老学之处,在于庄子更详尽地处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可开创能力,包括智慧上、认识能力上、身体能量上等等。庄子同样站在天道自然的命题基础上,提出了从人的自我修养到面对整个社会国家的处世之道,庄子书内七篇之作儒家人生智慧的核心理论,就是他从世界观到知识论到工夫论到社会哲学的内圣外王之道的理论。

列子,战国时人。现存有的《列子》八篇 是东晋张湛所辑 一般认为该书反映了战国至魏晋间的思想。《列子》从道家思想出发 并对道家思想中无为的人生观有所改造 强调人在自然天地间的积极作用 并认为人在一种不任强使力的生存状态下,不忧天 不畏天 才是最好的生存状态。

王弼,三国时代人。当两汉经学的发展已到尾声,社会政治一直在动乱与不义的情境中,知识份子转向玄学清谈的风气,王弼以其对老子哲学的深切体悟,注解老子《道德经》一书,重体用之分 有无之别 不但发展出诠释老学的宗旨:"贵无"的精神,并以此原理注解《易经》,甚至还因此改变了从汉易以来言象数易学的气化宇宙论 而将易经的研究方向代之以纯粹玄学思想 使中国易学史走向一个崭新的局面。

郭象,西晋人,以《庄子注》闻名,主张“独化”理论 是一种从高度抽象思维当中所发展出来的的玄学式概念理论 认为宇宙万物都生于偶然的"玄冥"境界 因此提倡一种物无大小 各顺其适之精神,平等尊重每一个生命的人生观。

儒教

儒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特殊形式的宗教,中国是否存在儒教,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不存在儒教,“儒”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中的一家,是一个学术派别。“儒”这个字,原本是古代对学者的尊称,它的字义是“优”及“和”的意思,说他们的思想学问,能够安定别人,足以说服别人。所以它只能称为“儒家”。有的认为存在儒教,孔子教主,汉武帝利用政治权利把孔子学说宗教化,定儒教于一尊。隋唐时期“佛”、“道”、“儒”并称为三教,此后,三教出现合一的趋势。在封建政权的支持下,儒教体系完成于宋代,它以中国封建伦理“三纲”、“五常”为中心,吸收佛教、道教的宗教思想和修养方法。信奉“天地君亲师”,“君亲”是中国封建宗法制度的核心;“天地”是君权神授的神学依据;“师”相当于解释经典、代天地君亲之言的神职人员。《四书》、《五经》是儒教的经典,祭天、祭孔、祭祖是规定的宗教仪式。童蒙人塾(学)读书,开始接受儒教的教育时,要对孔子的牌位行跪拜礼。从中央到地方各州府县建立孔庙(又称文庙、夫子庙、学宫等)。作为教徒(儒生)定期聚会朝拜的场所。虽然在认识上各有不同,但是无论称为“儒教”或是“儒家”,其创始人均是一个孔子。

儒教(家)学说,很符合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到汉武帝时,就向全国宣布,抛弃百家的学说,表彰儒家的思想,要大家阅读“六经”。使用儒家思想来治国,把儒家思想提到唯一独尊的地位,从此以后,各个朝代实行“科举制度”,都以儒家作为考试做官的唯一课题,这就迫使人们非学习儒学不可,因此,儒学得以长期发扬光大。儒学统治中国达千年之久,它起了稳定封建秩序、延长封建社会寿命的重要作用。

春秋时期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本来就是直接继承了殷周奴隶制时期的天命神学和祖宗崇拜的宗教思想发展而来的,这种学说的核心就是强调尊尊、亲亲,维护君父的绝对统治地位,巩固专制宗法的等级制度。所以这种学说稍加改造就可以适应封建统治者的需要,本身就具有再进一步发展成为宗教的可能。但是在先秦它还不是宗教儒家人生智慧的核心理论,只是作为一种政治伦理学说与其他各家进行争鸣。由儒学发展为儒教是伴随着封建统一大帝国的建立和巩固逐渐进行的,曾经历了千余年的过程。孔子的学说共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造。第一次改造在汉代,它是由汉武帝支持,由董仲舒推行的,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措施。汉代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封建宗法专制国家需要一套在意识形态上和它紧密配合的宗教、哲学体系。孔子被推到了前台,董仲舒、《白虎通》借孔子的口,宣传适合汉代统治者要求的宗教思想。第二次改造在宋代,宋统治者集团利用机会从唐末五代分散割据的混乱局面中捞到了政权。他们鉴于前朝覆亡的教训,把政治、军事、财政、用人的权力全部集中在中央。宋朝对外宁可退让,对内则强化中央集权的封建宗法专制制度;思想文化领域里也要有与它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相配合。汉唐与宋明都是中央集权的封建宗法专制制度的国家,但中央权力却是越来越集中,思想文化方面的统治方法也越来越周密。为了适应宋朝统治者的需要,产生了宋明理学,即儒教。儒家的第二次改造,虽说完成于宋代,追溯上去,可以上溯到唐代。韩愈推崇《大学》,用儒家的道统对抗佛教的法统。李翱用《中庸》来对抗佛教的宗教神秘主义。到宋代朱熹则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定为“四书”,用一生精力为它作注解。朱熹的《四书集注》被宋以后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定为全国通用的教科书。“四书”从十三经中突出出来,受到特殊的重视。

儒教(家)基本教义:

“三纲”:1)明明德 2)亲民 3)止于至善 。

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

“八目”:1)格物 2)致知 3)诚意 4)正心 5)修身 6)齐家 7)治国 8)平天下

“三达德”:智、仁、勇

“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

“持志养气”、“养浩然之气” (孟子)

“三希修炼”:士希贤, 贤希圣, 圣希天 (宋 ·周敦颐)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宋 ·张载)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中庸》)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

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

儒家思想

一、儒家思想概说②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二、古代意义之法治③

可以说,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

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

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道家先秦思想先秦道家是种学术上的派别,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

三、现代意义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 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会之法律本身应是人民共同意愿的提炼,而不只是反映某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则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而不只是赋予某些人特权。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 限制权力,法治亦是这些基本的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生长并成熟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上也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进与移植远不像生产方式的转变或工艺技术的改进那么简单。被移植的法律的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赖于植入地人文资源是否蕴含法治基因,有赖于植入地植被对法治精神的兼容性。“逾淮成枳”的现象同样适用于人文世界。“法治的现代化并非一个简单的向欧美国家的认同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历史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民主与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征,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载体,那么,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厚实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能否承接和转化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即在社会秩序和规范中,“法治”始终未占主导地位,这就必然给中国当代建立“法治”社会秩序带来困难。

四、借鉴和启示

虽然今天所倡导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几乎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们认同的。二千多年前他们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具有客观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他们主张公布成文法,法应清晰、简明,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①法家思想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是有利的。

同时我们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的方式,与民主与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们今天要的法治。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及专制王权,使得人们观念中缺乏法治的观念。今天中国提倡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人的法治意识,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所以,“人”仍然是关键。在古希腊传统文化中,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与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宪政体等道德理想联系在一起的。“法律与人性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也都是从城邦的‘善’来阐释的,从而使法治观具有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理想观念品格。如果仅仅在法律层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层,不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无以最终确立法治观。”②权力从属于法律,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则国家就会丧失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传统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德治”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这里的选择并非主观意志)“德治”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建立“法治”秩序,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选择了“法治”为其根本,也影响至今。但无论以何为根本,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指引一条宽广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nguoxue.cn/rujiasixiang/912.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