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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都城郑城,出生于战国末期的思想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国都城郑城,出生于战国末期的思想思想的集大成者

作者/柳依雪 制作/欣然

韩国都城郑城,出生于战国末期的思想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子,本名韩非,出生于战国末期的韩国都城郑城,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一、韩非子其人及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早年的韩非是韩国贵族,曾与李斯一起就学于荀子,并多次上书韩王,希望韩国统治者厉行改革,然而始终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先后写了《孤愤》《五蠹》《说难》等著作,这些著作由后人集中收集编撰,即现在通行的版本《韩非子》。后来,韩非与李斯一起到了秦国,韩非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理念得到了秦王嬴政的赏识和认同,但是韩非本人却遭到李斯的陷害而入狱,并最终自杀于狱中。

韩非子出生的年代,是战国末期,而在此之前,中原大地上已经经历了漫长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既是中国历史上战火纷飞的大动荡、大混乱时期,同时也是中国思想史上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最活跃时期。随着周平王东迁,作为中央政权的周朝王室影响力不断下降,而以强势诸侯为代表的地方实力派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他们当中先后产生过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不断的争霸战、兼并战使得原有宗法制的秩序被彻底打破。与此同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旧有的生产关系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的急剧变化,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很多知识分子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思想流派,史称“百家争鸣”。

据《汉书●文艺志》记载,先秦时期的学术派别有据可查的有189家,4324篇著作;而据后来的《隋书●经籍志》和《四库全书总目》记载,“诸子百家”实有上千家。当然,真正流传广泛、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学派一般公认的只有十家,即法家、道家、墨家、儒家、阴阳家、名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纵横家。其中,对于当时政治格局影响最大要数法家、道家、墨家、儒家和纵横家。道家以老子、庄子为代表人物,主张“道法自然”,提倡“小国寡民”、“无为而治”;儒家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人物,重视伦理道德,强调忠恕、中庸、德治、仁政等;墨家的创始人是墨翟,是当时内部纪律最严密的学术团体,历代首领称“巨子”,成员在各国做官都必须推行墨家思想,所得俸禄也必须缴纳给团体,墨家思想主张“兼爱”、“尚同”、“非攻”、“尚贤”等,并认为应该顺从“天志”。上述三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大多是思想家,本人很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即便是墨家也只是通过结社来间接实施政治影响。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诸子百家”中最积极“入世”的流派--纵横家。纵横即合纵连横,纵横家产生于战国时期,大多数是鬼谷子的学生,以知大局、善揣摩、通辩辞而著称,他们朝秦暮楚、事无定主、反复无常,设第谋划多从最现实的政治需求出发,其中合纵派代表人物有公孙衍、苏秦,连横派代表人物有张仪,他们都是显赫一时,佩一国甚至多国相印。纵横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韩国都城郑城,出生于战国末期的思想思想的集大成者,却没有像道、儒、墨三家那样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

相对于思想家荟萃的道、儒、墨三家和政治家辈出的纵横家,法家可谓兼具了二者的特点,法家的代表人物既有思想家,也有政治家,而更多的是兼而有之。法家思想最根本的两个理论观点分别是历史进化的观点和人性恶的观点,体现前者的论述有《韩非子●五蠹》中的“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韩非子●心度》中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体现后者的论述有《商君书》中的“民之性,饥而求实,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而求荣”,“好爵禄恶刑罚”,《韩非子》中的“喜利畏罪,人莫不然”。现在学术界一般认为法家思想萌芽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而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改革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思想家慎到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创立者;而作为战国末期思想家的韩非子则是法家思想理论的集大成者,同时一定程度上说,正是韩非子多年总结建构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指导了后来秦王朝建立并统一全国的实践。后来,虽然随着秦王朝的灭亡,法家作为一个思想文化流派已不复存在,但是法家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军事文化尤其是治军思想依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不同于纵横家,在于有着完整的思想体系;而法家又不同于道、儒、墨三家,在于法家代表人物积极投身于政治活动,准确说就是变法图强,因此法家在当时就不仅仅是一种学说,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这也就决定了在先秦的诸子百家中,法家对当时的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发挥了最积极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关于法家思想的特点,由于春秋早期的管仲时期法家思想的萌芽已经产生,因此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治国理念或多或少都已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同时,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文武分职并未完全定型,作为贵族阶层的卿、大夫还没有太明确的分工,常常是平时管理政事,战时带兵打仗;并且由于战争频繁,使得军事成为当时治国的第一要务,因此在这一时期,治国和治军之间并没有形成十分明显的区分,而治军理念也同样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产生于这一时期的著名兵书经典《孙子兵法》开篇就写到:“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其中“法令孰行”、“ 赏罚孰明”都体现了军队法治的思想。在当时,以“周礼”为核心的旧秩序逐渐瓦解,而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新秩序正在形成,体现在当时的治军理念中就是“礼”与“法”相结合的思想,例如《司马法》中提到:“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法家代表人物吴起在《吴子》中强调法令明,赏罚信的同时,也提出:“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通过“律”和“法”来治军,除了体现在这一时期的治军理论中之外,也贯穿在军事家们的治军实践当中:兵家是诸子百家中将实现军事目的当作第一目标的思想流派,代表人物孙武在练兵时,仅因一次军训成绩不理想,就凭“已明而不知罪者,吏士之罪也”将两名宫女斩首的做法起名专家,虽然有失草菅人命;春秋末期著名军事家司马穰苴因“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将监军庄贾斩首更难免有借“执法”清除异己之嫌疑,但是,在当时“礼崩乐坏”、人心散乱的时代背景下,由于旧秩序“礼”的缺失,这些看似偏激的做法恰恰对于建立新秩序“法”的威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韩非子的思想及对当时治军理念的影响

韩非子作为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不仅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同时在他的著作中,也吸收了当时各家各派的学说思想。在《韩非子●主道》篇中,就论述了“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体现了道家认为“道”是事物的根本且无形又无处不在的思想;又指出:“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于下”,反应了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韩非子师从荀子,而荀子虽属儒家,但是在人性观方面却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说。而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荀子和孟子在儒家中分属“孟氏之儒”和“孙氏之儒”两派。韩非子则继承了“孙氏之儒”的“性恶论”,认为人人都有“利欲之心”,追求名利是人的本性。在诸子百家当中,名家是一个与法家对立的思想流派,以辩论“名实”即概念和指称的事物之间关系为中心,以善于辩论而闻名,常常借着辩论“刑(形)名”的关系来反驳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公孙龙、惠施、尹文等。而韩非子虽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却也在著作中多次借用“名实”的说法,如《韩非子●定法》中提到:“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功名》中提到:“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韩非子●奸劫弑臣》中提到:“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这里应当注意的是,韩非子在这里并非是对道家、儒家还有名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而是借用上述各家的观点来论证实施法家思想的必要性。为了实现君主“无为而治”的“道”,而同时又面临着群臣和百姓的“性本恶”,那么就需要明确“名”“实”相符,通过“奉公法,废私术”、“奉法者强”来实现“国富兵强”的“明君之道”,归根到底就是要运用“法”来治理国家和军队(在当时治国和治军的界限并不像后是那样明确)。因此,不同于道家重视对“道”本身的追求,韩非子更重视“无为而治”的“治”的效果;与荀子主张恢复用“礼”来约束人性所不同,韩非子主张通过确立并严格执行“法”来惩恶扬善;原本属于名家思想的“刑(形)名”之说,经过韩非子的论述被赋予了法家色彩,而至于在后来竟成为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法学概念。此外,诸子中的其他各家对韩非子思想的形成也有着影响,并且在他的著作中也有所体现,不再赘述。

韩非子论著的核心政治思想就在于法、术、势的结合,而这一点则是源于吸收了法家各位前辈的不同思想。韩非子之前的法家,虽然没有像儒、墨两家那样出现明显的派系分别,不同的代表人物却也有着重视法、术、势的区分。商鞅重视“法”,主张“壹赏”、“壹刑”,“壹教”,崇尚依法度,废私仪;申不害则重视“术”,认为“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主张国君应该掌握“循名责实”的监督、任用、考核臣下方法,并且通过“术”来加以应用;慎到“由道而法”,由“学黄老道德之术”的“无为而治”,进而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为人君者不多听”,重视“法治”、“君权”的“势”的作用。到了韩非子这里,对应道家“无为而治”的“势”,为了克制孙氏之儒所认为“人性恶”而指定的“法”,将名家的“名实”理论付之于实践的“术”,被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韩非子认为,单凭商鞅之“法”,则“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最终法治难以推行;单凭申不害之 “术”,则“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会导致法治的混乱;单凭慎到之“势”,则“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会导致“应慎子者”“便治而利乱”,无法解决单纯“势治”的矛盾,因此需要通过“法”达到“抱法处势则治”,弥补“势”的不足。因此,韩非子认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势”即国君的“权势”是核心,而“法”和“术”则是维护这个核心的两种不可缺少的手腕。他指出,国君应该依赖权势“君持柄以处世,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任其势”(《韩非子●八经》);同时要重视“法”的地位,严法治,明赏罚,“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韩非子●难一》,“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韩非子●内储说上》);还要注重“术”的运用,“术者,因任而设官,循名而责时,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无一,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

由于借鉴了先秦诸子各流派的思想精髓,又整合了法家内部的不同思想,韩非子的思想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而这一理论体系的产生对推动当时的时代进步尤其是军事方面的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军事实践领域,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军事理论领域,韩非子的思想体系对当时的很多军事著作如《尉缭子》等产生了很大影响。秦国经历了商鞅变法之后,一直遵循法家思想,整顿户籍,奖励军功,重农抑商,相对于没有变法或变法不彻底的其他六国,在治国和治军方面显得更有效率,秦国的国力也由起初在战国七雄中相对较弱变成最强,充分体现了韩非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思想。而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更是将韩非子的政治理想发挥到了极致,而统一过程中韩非子 “法、术、势”相结合的运用无疑赋予了秦国军队更高的作战效率。这一点在当时秦国著名军事家、将领尉缭子的著作中便有所体现:《尉缭子●制谈第三》中“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体现了“势”的作用,《尉缭子●重刑令第十三》中:“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体现了“法”的约束,《尉缭子●攻权第五》中“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信在期前,事在未兆”则体现了“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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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非子的思想对后来我国传统治军理念的影响

韩非子所生活的时代,是我国历史上由分封制转入大一统的转折点,而韩非子作为站在这一历史节点上的思想家,则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是旧时代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另一方面,又是新时代中央集权王朝思想的开拓者。由于法家作为一个思想文化流派,随着秦国的灭亡亦已不复存在,而相对于严刑寡恩的法家,汉代以后的统治者在治国的理念上更倾向于比较“温和”的儒家,虽然法家的很多思想仍会被统治者所利用,但是已经很难再公开对治国理念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武”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确,专职的武将和军队开始形成,“相”和“将”的概念和职权越来越明晰,“治国”和“治军”之间的区别也越来越明显,而相对于“治国”来说,“治军”需要更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因此,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后来的治军理念中便得到了更多的继承。

比较典型的是后来的军事家和军事理论家对“法”和“术”的发扬与运用。韩非子的“法”的思想精要就在于严法度,明赏罚,运用在治军当中则是以法治军,赏信罚必,而我国历代著名军事家对于“法”在军队管理中的作用都很重视。东汉末年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曹操在《遗令》中提到:“吾在军中执法是也”;三国时期著名军事家诸葛亮《将苑●威令》中有:“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踵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五代石敬瑭《严约军法敕》中有:“古之用兵,必先立法”;明《兵经●勒》中说:“胜天下者不驰法”;《草路经略●军刑》中说:“欲节制则不得不立法”。

除了在理论方面的著述之外,我国历代杰出的军事家、将领们在以法治军过程中,往往也是以身作则,秉公执法,赏罚分明。曹操征战中原多年,麾下将士虽然有“红袍队”(曹氏宗亲)和“绿袍队”(非曹氏宗亲)之分,但是在对待赏罚的问题上,曹操却可以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对待有功的将士,即使不是曹氏宗亲,曹操也一样给予奖励提拔,而且绝不低于曹氏宗亲,例如李典、乐进就都是从普通士卒提拔起来的将领,即使如徐晃这样的降将立了战功也一样得到重用;相反,对待犯了过错的将士,即使是曹氏宗亲,曹操也一样施以惩罚,只是在程度上稍轻一些,例如即便曹操本人践踏了庄稼,亦“割发代首”,以示与将士们赏罚一致。诸葛亮“六出祁山”,北伐中原,在治军生涯当中,严于律己并且严格执法,留下了“挥泪斩马谡”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的美谈。南宋著名抗金将领岳飞,运用法纪严格约束军队,坚持“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不仅得到了百姓们的拥护,也提升了军队的战斗力,做到了令行禁止,因此取得了军事上的一系列胜利。

韩非子的“术”的思想在我国传统的治军中也有所运用。当然,我们这里要认识到关于法家思想的特点,韩非子所谓的“术”指的是国君控制群臣的手段,运用到传统的治军当中则是将帅控制士卒的策略,归根到底是一种权术,不同于军事战略中所运用的战术。因此,虽然我国古代关于军事战略战术的论著也很多,但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撇开韩非子“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群臣皆有阳虎之心”等认为人性极端自私的偏激观点,以及“遗诏诡使”、“心藏不露”等帝王权谋之术不谈,单就“术”的层面“循名责实”、“明说以诱避过”、“明察照群臣”等积极思想,对与我国传统的治军理念和治军实践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我国历代军事家善于运用“术”来驾驭下属的著述和事例很多,这里仅以戚继光治军为例。戚继光是明代著名军事家、抗倭将领,他在著作《纪效新书》中写道:“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充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此谆谆真正化诲,你若不听,军法无情,慎之慎之。”对于当时割取无辜百姓人头冒领战功的恶行,戚继光不仅“循名责实”,并且明察秋毫,还通过晓之以情,喻之以理,“明说以诱避过”,正当地使用“术”韩国都城郑城,出生于战国末期的思想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制止士卒犯罪,整治军队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韩非子的“势”指的是权势,运用在治军当中就是兵权。按照韩非子的观点,“势”应当操之于国君之手,如《韩非子●八经》中提到:“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运用在治军的兵权当中,有些情况就显得比较复杂。兵权实际上包括两个概念,即军队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在古代,军队的领导权当然属于帝王;而指挥权却常常属于统兵的将帅。由于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因此将帅在领兵征战时,要有足够的权威及时做出决断,并且不受帝王的干预,“君命有所不受”。这就需要帝王有足够的胸襟和对将帅的信任,同时也需要将帅有足够的担当。汉代周亚夫驻守细柳营,“军中闻将军令,不闻天子之诏”,不但没有受到责罚,反而受到汉文帝的提拔和重用便传为历史佳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尔虞我诈的封建时代,常常有野心勃勃的将领借“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而拥兵自重,甚至进而割据纷争,形成地方军阀势力;而过于强势的帝王又往往将兵权完全收归己有,甚至杀戮功臣,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军事实力。因此,在我国传统治军理念中,如何平衡“势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完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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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看到,站在历史转折节点上的韩非子,他的法家思想在当时是发挥过积极意义的,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弱点也很明显,这也是导致完全采纳韩非子法家思想的秦王朝迅速灭亡,而后来的历代统治者很少公开直接推崇法家思想的原因。我们还应该看到,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绝不同于现代的法治思想,虽然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看似与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相似之处,但是韩非子这里的“平等”充其量是“大臣”和“匹夫”之间的平等,国君或者是后来的帝王却依然高高在上,“法不阿贵”的“贵”也不包括国君或者帝王本人,因此我国传统的“法治”概念最多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不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里当然有韩非子本人的时代局限性,并且韩非子本人也认同:“法与时转则治,与世有功”,我们今天距离韩非子的时代已经过去两千多年,当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去照搬照抄韩非子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今天我军的性质和任务绝不等同于封建时期的军队,我们今天依法治军是依照法律管理军队,积极推动军队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本分,其中加强法治才是根本目标,绝对不等同于封建时代治国、治军理念中将“法”仅仅作为维护统治者权势的手段。我们今天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以及在传统治军理念中的影响,意义在于以史为鉴,发挥其中一些积极因素,为我所用,对于其中的糟粕应该加以剔除,譬如我们今天的军队管理是建立在“官兵一致”、“官兵平等”的基础上的,上下级之间应该互相尊重、诚信相待,绝不可以玩弄权谋之术;又如在我们今天的军队管理中,对于干部战士遇到现实中的困难,管理者应该及时给与适当的关心和帮助,而不宜以“赏不加于无功”为由而不予理会。(来自“柳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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