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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人物人物及伦理思想、早期、社会背景

早期人物人物及伦理思想、早期、社会背景

法家人物及伦理思想一、早期法家人物及社会背景(一)何谓法家法家是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法家顺应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宗法制解体及构建新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以变法革新、以变法革新、以变法革新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思想,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思想,务实地回答了诸侯如何才能在相互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现实政治问题,法家人物大多既是思想家又是务实的政治改革家,也因其务实而能有机会参与政治实践。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明刑尚法,信赏必罚,尊主卑臣,毁弃仁恩。法家思想有三个基本的主张:其一,发展经济;其三,君主专制。其中发展经济是其基础和出发点,实行君主专制和建立中央集权制是其目标,而尚法明刑是发展经济和君主专制的法律保障,三个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筑的法家思想的有机组合,。法家从事变法活动和构筑思想文化体系的两个理论支点:一是历史进化论的观点;是人性恶的观点(二)早期法家人物早期法家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1、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即权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因素。2、一派以申不害为首,申不害强调“术”(办事、用人的方法艺术,也即政治手段)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因素。3、另一派以商鞅为首,他最重视法(法律、法制)(二)法家社会背景1、法家学派的产生与三晋文化分不开。

三晋文化是指韩、赵、魏一带的文化,三晋于四战之地,地理条件不如邻近的大国,缺少天然屏障和回旋的余地。为了在激烈的斗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国家对内注意改革,练兵,储粮,对外则随时权衡国际交弊,利用矛盾,争取外援。三晋地区特定的地理条件及周边环境,逼迫这些国家要想生存必须不断革新自强,也因而孕育了法家吴起、商鞅、韩非,纵横家苏秦、张仪等人物,虽然其中有些人后来在三晋以受到重用。另外,荀况的思想兼有儒法两家的特点,这与他曾受过三晋学风影响有关。国是后起的诸侯国,其他虽然为姬周故乡,但在平王东迁以后,文化中心就随之东移,秦陇反呈空虚之势,所以秦文化长期落后,缺乏自己的传统,没有实行严格的宗法制,秦以后,主要受三晋文化的影响,因而商鞅、韩非等人的法家思想在秦得以重视。2、周后期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及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现实需要一种务实行之有效的利国富兵强的理论。法家代表人物多是各国主张应时变革的政治家们,在解决现实问题中提出的一些务实的治国思想应运而生。周后期的几百年,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孔子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了土地和爵位,又有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为社会上、政治上的显要人物,社会各阶级原有的固定秩序被打破了早期人物人物及伦理思想、早期、社会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为了进行战争,准备战争,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机构和功能比以前越来越复杂的多了。

新情况带来了新问题,当时各国诸侯面临的都是这样的情况。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共同努力解决的就是这些问题。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现实的、难以实行的,因当时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政治,而是如何应付他们的政府所面临情况、新问题的方法。3、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理解的“法术之士”应运而生。诸侯常找些对当时政治有深刻理解的人出主意,把他们当作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他们提出了一些治理大国的法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这些法术主张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说,这些法术即便是不十分聪明的人也会用,因而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只有中人之贤也能治国,并且治理的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表达,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不全面的。法家的思想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是一套政治统治术。谁如果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家的思想容易走向极权主义。法家和儒家之争,在政治领域里就是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的问题。二、韩非子其人与伦理思想(一)韩非子其人韩非(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是战国末期韩国公子,韩非是我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是先秦各大家中,出身最高的人物,却也是反对贵族传统最激烈最彻底的一个。据说他有口吃的毛病,与李斯同为荀况的学生。当时国在战争中屡遭失败,丧师失地,在强大敌国西秦的武力威胁下,面临忘国的危机。为了救亡图存,韩非曾多次上书韩王,主张变法,但建议未被采纳,于是退而作《孤愤》、《说难》、《五蠹》等十万余言。韩非的政治主张未被本国统治者所接受,却得到了秦王政的赏识,秦王读了《孤愤》、蠹》等文章后,说“哇塞,我如果能见到这个人,并和他相交游,死了也值得呀。”王听说秦国有攻打韩国的意图,就派韩非当使者,劝说秦王放弃攻韩。结果是游说没有成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可他又恰恰死在秦国的监狱中,他死于其老同学李斯因嫉妒而起的政治陷害。韩非子自认为是“法术之士”,是兼“能法”能法之士的特色是“强毅而劲直”,这点足以矫奸,知术之士的特色是“远见而明察”,这点足以烛私,法术之士集二长于一身。韩非不仅对自己的角色很清楚,对自己的处境和命运,也看得很透彻。他深知法术之士要实现理想和抱负,最大的阻力是当时各国当权的公族,他们大多与诸侯国君有很深的源,而且又多善迎合,同好恶,深得人主的信爱。法术之士不但完全没有这些条件,而且他们的思想是要用法术之言,矫正国君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的。

因此法术之士与公族之争,是以疏远与信爱争,以新生力量与旧有势力争,以反对意见与支持意见争,以轻贱与贵重争,以一口与一国争。而且在当时的政治环境里,二者是势不两立的,有你无我的,法术之士当时的处境非常险恶。虽如此,当时法术之士仍以先知、烈士的勇气继续挺进。残酷的政治斗争,使得早期法家人物,下场都不好。吴起肢解于楚,商鞅车裂于秦,就是在这种不能两存的政治处境中酿成的悲剧。也因而,法术之士一权,其残酷与横暴,比公族常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是历史和环境造就的。韩非和荀子一样,是先秦思想的批判者,对悠久历史传统的否定,是使韩非的思想在秦始皇统一以后,大都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但秦朝也因此而速亡。他的法治思想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封建中央集权专制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二)韩非子的伦理思想韩非子提出了“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学说,认为人性的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是有利。如做车子的人希望别人富贵,做棺材的人希望人死的多,不是做车子的人善而做棺仅是利益的驱动。人不富贵不会买车,死的人多卖的棺材就多,君臣父子夫妻等一切关系都以利益为转移。在韩非子看来,人与人之间除了利害关系就不会有别的关系,既然都是为了自己,就会设法去算计别人呢。

韩非从人的生理机能入手,从人的趋利避害本性出发,主张人是自为自利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 了重法制而轻视甚至否定礼义道德的伦理及政治思 想体系。 主张用赏罚两柄 赏罚两柄来对待人,用严刑重罚 法术势并用 严刑重罚,法术势并用 赏罚两 严刑重罚来治国。 2、韩非子之人伦关系论 其一,其一,韩非子认为一切人伦关系本质上都是 利害关 关系乃至其他各种关系本上都是利害关系 其二, 其二,考虑个人利害得失是人处理人我关系 的原则 非道德主义思想其一,韩非子认为人的“自利”“自为” ”“自为 其一,韩非子认为人的“自 利”“自为”的 本性不会改变,因而通过道德教化改变人性, 本性不会改变,因而通过道德 教化改变人性, 企图用道德来调节社会人际关系是无济于事 相反,讲慈惠仁爱,不仅不能 的,相反,讲慈惠仁爱,不仅不能止乱,反而姑息养奸。 而姑息养奸。 比如,他曾举“不才之子”来说明。他说 “不才之子”为恶,父母怒之而不改,乡亲 之而不为动,师长教之而不为变,只有官吏捕头拿着刑具来了才因惧怕而变其节易其 为什么呢?其不改恶行,是因为为恶可以得利;其改变恶行,是因为改变可以避免 受刑, 无论行为的改变与否,都体现着好利 而恶害的永恒人性。

韩非否认教化的作用,反复指出教育感化是 没有用的,仁慈是教不好子女的。“母厚爱 百姓也如管教子女一样,讲慈惠仁爱,不仅 不能止乱,反而姑息养奸。多一分慈爱就少 一分威信,多一分暴力 就多一分权力。 其二, 其二,要人自愿地改恶为善的唯一有效手段 是明刑尚法,用好“赏罚”二柄。 明刑尚法,用好“赏罚”二柄。韩非子根据自己的人性观,为君主建立 了一整套制人、防 人的统治之术,即要运用 君主可用赏来对付;人情恶害,故可用罚来 对付。有赏、罚这两柄软硬刀子,君主就可 以使天下所有的自私虫 (人)来为自己服务, 以成就自己的大私。 韩非子与商鞅一样,有刻薄寡恩的性格,这 影响了他对人性的正确认识,毫无疑问,他 对人性和人际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在他的 字典中只有征服,而没有爱。他所发明的这 套思想,封建统治阶级引为同调,并把它秘而藏之,用于统治天下,在一定意义上说, 4、法家在义利观上主张重利贱义其一,认为儒家重义虽好听但无实际功用, 其一,认为儒家重义虽好听但无实际功用, 不能治 国而只能亡国。要称霸争雄,只能富国强兵, 国而只能亡国。要称霸争雄,只能富 国强兵,为此 必须追求利。 必须追求利。

其二, 其二,明确区分了公利与私利 指君主代表的地主阶级利益;它的公利指君主代表的地主阶级利益; 私利则是指臣民的家 庭与各种形态的集团利益。 私利则是指臣民的家庭与各种形态的集团利益。 公利和私利是 截然相反完全对立的,必须去私行公、 废私立公。这种区分应该说是法家的贡献。 法家之重利贱义,正是为了不遗余力地追求 和维护它心目中的“公利”,而不是提倡和 定私利,这是法家义利观主张的唯一价值标准与价值导向,也是它的唯一目的。 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对义利论的贡献主要 其一,现实精神法家代表人物主要是作为精神强悍的政治家 精神强悍的政治家, 精神 强悍的政治家 参与义与利的理论求索,他们要建立的是能 直接能与政治现实契合,为政治现 实服务的理 论.其它各家代表人物,主要是作为思想家作为思想家预 作为思想家 闻政治 而积极推行自己对义利论的理论建树, 因此,法家的义利论在现实感上比其它三家 要强烈 而突出。 法家力图用自己的理论模塑现实,并且确乎看到了 现实的某些侧面,透视到了剥削阶级 心灵深处唯利 是图,绝仁弃义的一面,看到了赤裸裸的利欲在社 会变革中的作用,这无疑 是正确的。 但法家把局部的认识普遍化、绝对化,把少数人的 私心贪欲看成人的本性,把 冷冰冰的算计和交换看 成人际关系的唯一内容,根本否定了道义的存在和 人们对美好事物 的追求,又使它的现实精神成为畸 形而片面的。

其二,区分了公利和私利, 其二,区分了公利和私利,主张废私行公 法家的义利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法家的义利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一是概 念内涵上的简单化,只承认公利中的 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一特殊形态,抹杀了其它 形态及其 丰富内容,对私利也未揭示其丰富 的内涵。 二是在公私关系上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缺 他们只看到了对立,却无视统一。三是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功能。 三是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功能。 在价值导向 上,他们抛弃义,只看到利;在治国手 段上,他们以吏为师,从法为教,根本看不到道德 调节作用。一方面,它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不可改变; 求利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 互相算计、利益交换、 你争我斗是人际交往的唯一内容。仁义是根本无用 的东西,义务、 良心等等也是根本没有作用的东西。 因此能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起规范、引导作用的 只有利,即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另一方面,人人都好利恶害法家的伦理思想,追求自己的 私利,必然形成利益矛盾和利益对立。这些 盾根本不能由道德来调节,只能靠法的强制迫使臣民服从君主利益及其所代表的地主 阶级 利益。 管子等人还注意德与法的相互结合。

商鞅 韩非子等人则赤裸裸地务法不务德。在他们 里,人没有礼义廉耻。没有人格尊严,只能运用法的强制让他就范。 事实上,法家否定义, 事实上,法家否定义,也就是否定了人之 为人的价值、尊严、人格、和崇高。 为人的价值、 尊严、人格、和崇高。尽管它 对破坏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建立新兴政权, 对破坏血缘关 系、宗法制度,建立新兴政权, 实现全国统一,起过积极作用, 实现全国统一,起过积极 作用,但它在理论 上是片面的, 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未能保证地主阶级 的政权长治久 的政权长治久安。四是把利看成是最高的、 四是把利看成是最高的、最根本的追求和价 法家清醒地洞察到当时一些人强烈的私心和 对私利的追求,从历史角度给予肯定,这在 一定程度上自 然是正确的,但他们把这一切 高悬为根本的、终级的价值导向,则犯了致 命的错误。他们 把利看作是人的全部价值和 全部追求,把所谓的公利当作利的全部内容。 事实上,人追求利这种基础性的价值,更追 求高于利、超越利的精神价值包括道德价值。 人固然不能没有利,但也不能只限于利,否 则,就如同儒家所说,难以把自己同动物区 开来,也就难以自立为人。五是反对和防止“私利” 五是反对和防止“私利”对“公利”的损害 其一,正视和承认与生俱来的、不可避免的利己之 罚设害,使臣民无论是出于利己之心还是慑于权术的威力,都不能不服从、服务于 君主,为君主之 “公利”而尽心竭力。

如此,就会止息臣民的利己之心,维护君主专制的统 治秩序及其利害关系,达到“废私兴公”的目的, 即从根本上保障了统治阶级的“公利”。 三、法家的治国之道 韩非是我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的法治思想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封建中 央集权专制提供了政治理论的根据。秦以后 历代封建统治者虽然不再公开打法家的旗号, 而,法家思想的精髓却被历代统治者延传下来,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 封建地主阶级便采取了儒表法里、或阳儒阴法的治国策略,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 看一下 法家的治国思想。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理论核心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战国末年封建中央集权专 制即将 形成的形势下提出来的,它的理论核 心是通过加强君主专制,强化中央集权,具 体来说, 韩非为封建帝王提供的统治术的政 治形式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 事在四方早期人物人物及伦理思想、早期、社会背景,要在中央, 四方来效。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是指立法大权归统一的中央政府掌握,这表明诸侯分权的政治 面即将结束,郡县制将要完全取代分封制。“圣人执要”,是指中央政府的权力最后决 权在皇帝手中,即实行君主专制独裁。这种加强君权的主张,适合当时即将出现的封 一统的要求,它自然会受到秦始皇和后来封建帝王的欢迎。

二)韩非子“以法为本”的法、术、韩非子“以法为本”的法、 势相结合的政治思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集法家之大成,构成了一个 “以法为本” 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公布出来让百姓 遵守的,而术则只是 由君主秘密掌握,用以保证法的贯彻执行的,而势 则是贯彻法和术的 先决条件,韩非对法术势三者之 间辩证关系的见解,是他对前期法家法治思想的发 是他法治理论的核心。为封建专制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 1、论法 法就是法令,成文法,是“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公 是一国的君臣上下判断是非、指导行为的标准。 韩非认为要实现法治必须有几个原则: 公布的成文法,使人人遵守,法要统一,避免人钻空子,作弊利私。 其二、 阿贵”,赏罚要得当、公正,以体现法治的公平性。 其三、 法要严峻。他所谓法治,实为 刑治。主张厚赏重罚, 重刑的目的,在于使民有所畏惧。 韩非关于术的运用概括为三点。其一,君主要把自己打扮的高深莫测,使臣僚对自 己可望而不可及。 君主对谁都不要表露其真实情感,对谁都若即若离。 也不要让人知道自 己的好恶,以免被人钻了空子。 君主还要喜怒无常,做到“其行赏也,暖乎如时雨, 百姓 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可解 其二,君主要行无为之道,凡事藏而不露。

其三法家的伦理思想,君主要设法堵塞大臣和大臣、大臣和 人民之间的通道,以维护自己的独尊地位, 势就是位,指国君的威势,即政权。韩非重法,以法为核心,但徒法不足以 自行,尚需 君主有绝对权势。 君主如何保持其势呢? 其一,权势为人主独揽,绝对不能与 臣下共权,为 臣下所劫持。 其二,君主要利用一切手段象防止窃贼一样警惕大 臣对于君权 其三,法、术、势三者必须结合起来,这是巩固君主专制的手段。 战国时期,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具有进步意义 的。它起到了巩固新兴封建制度的作用,促 进了秦政权的统一,但是韩非基于人性恶的 理论,反对儒家的仁义爱惠,实际上是主张 人民进行残酷的镇压,这是法家不及儒家高明的地方。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由于实行极端的专制 独裁,刑法严苛法家的伦理思想,甚至焚书坑儒,对农民实 繁重的赋役和残酷的剥削,结果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矛盾的激化,秦末暴发的农民大起 推翻了秦王的暴政,汉以后,统治者多吸取秦亡的教训,采取仁义和刑罚并重的统 治策略 进行国家治理,或者实施儒表法里的 统治。 法家人物及伦理思想 一、早期法家人物及社会背景 (一)何谓法家 法家是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法家顺应战国 时期礼崩乐坏、宗法制解 体及构建新的社会 政治秩序的时代要求而产生的,以变法革新、 以变法革新、 以变法革新 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思想, 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思想,务实地回答了 诸侯如何才能在 相互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 现实政治问题,法家人物大多既是思想家又 是务实的政治改革 家,也因其务实而能有机会 参与政治实践。

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明刑尚法,信赏必罚,尊主 卑臣,毁弃仁恩。 法家思想有三个 基本的主张: 其一,发展经济; 其三,君主专制。其中发展经济是其 基础和出发点,实行君主专制和 建立中央集权制是其目标,而尚法明刑是发展经济 和君主 专制的法律保障,三个方面相互支撑,共同 构筑的法家思想的有机组合,。 法家从事变法活动和构筑思想文化体系的两 个理论支点: 一是历史进化论的观点; 是人性恶的观点(二)早期法家人物 早期法家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 1、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 即权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因素。2、一派以申不害为首,申不害强调“术” (办事、用 人的方法艺术,也即政治手段) 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因素。 3、另一派以商鞅为首,他最重 视法(法律、 法制) (二)法家社会背景 1、法家学派的产生与三晋文化分不开。 三晋文化是指韩、赵、魏一带的文化,三晋 于四战之地,地理条件不如邻近的大国,缺少天然屏障和回旋的余地。为了在激烈的 斗争 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国家对内注意 改革,练兵,储粮,对外则随时权衡国际交 弊,利用矛盾,争取外援。三晋地区特定的地理条件及周边环境,逼迫这些国家要想生 存必须不断革新自强,也因 而孕育了法家吴起、商鞅、韩非, 纵横家苏秦、张仪等人物,虽然其中有些人后来在三晋以 受到重用。

另外,荀况的思想兼有儒法两家的特点,这与他曾受过三晋学风影响有关。 国是后起的诸侯国,其他虽然为姬周故乡,但在平王东迁以后,文化中心就随之东移,秦陇 反呈空虚之势,所以秦文 化长期落后,缺乏自己的传统,没有实行严格的宗法制,秦 以后,主要受三晋文化的影响,因而商鞅、韩非等人的法家思想在秦得以重视。 2、周后期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及礼崩乐坏诸 侯争霸的现实需要一种务实行之有效的利 国富兵强的理论。法家代表人物多是各国主张应时变革的政治 家们,在解决现实问题中 提出的一些务实的 治国思想应运而生。 周后期的几百年,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 孔子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了土地 和爵位,又有 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为社会上、政 治上的显要人物,社会各 阶级原有的固定秩序被打 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 领土越来越大, 为了进行战争,准备战争,这些国 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权力高度集中的 政府, 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机构和功能比以前越来越 复杂的多了。 新情况带来了新问题,当时各国诸侯面临的 都是这样的情况。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共 同努力解决的就是这些问题。但是他们提出 的解决方案多是不现实的、难以实行的,因 当时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政治,而是如何应付他们的政府所面临 情况、新问题的方法。

3、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理解的“法术之士”应运而生。 诸侯常找些对当时政治有 深刻理解的人出主意,把他们当作 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他们提出了一些治理大国的法 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这些法术主张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 鼓吹说, 这些法术即便是不十分聪明的人也会用,因而国君根本不需 要是圣人或超人,只 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只有 中人之贤也能治国,并且治理的很好。 还有些法术 之士更进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 表达,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 来是不全面的。法家的思想是组织和领导的 理论和方法,是一套政治统治术。谁如果想 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 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家的思想容易走向极权主义。 法家 和儒家之争,在政治领域里就是以德治 国还是以法治国的问题。 二、韩非子其人与伦理思想 (一)韩非子其人 韩非(公元前280 年——公元前233 年),是战国末期韩国 公子,韩 非是我国先秦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是先秦各大家中,出身最高的人物,却也是反对 旧贵族传 统最激烈最彻底的一个。 据说他有口吃的毛病,与李斯同为荀况的学生。当时韩 战争中屡遭失败,丧师失地,在强大敌国西秦的武力威胁下,面临忘国的危机。为了 救亡图存,韩非曾多次上书韩王,主 张变法,但建议未被采纳,于是退而作《孤愤》、《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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