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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及主要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法家及主要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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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

法家思想前驱可追想到春秋早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质开创者是战国先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好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心主义的哲学系统。

听闻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擅长著述,其文章气概逼人,当时可谓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因为博学多能,才华过人,思想敏捷,让李斯特别忌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看法却与荀卿大不同样,他没有承继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

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

最后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此后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

愤》、《五蠹》以后,大加欣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这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惋惜,可谓尊崇备至,敬慕已极。此后秦王攻打韩国。

鉴于形势紧急韩王安便派遗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快乐,却未予相信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遇到李斯和姚贾

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于是秦王命令将韩非入狱审问。李斯乘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可以进见。后秦王后悔,命令赦免韩非,但是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要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

(法家及主要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巅峰,为秦一致六国

供给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此后的封建专制制度供给了理论依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第一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

寓言故事,说明“不行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行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

是,《韩非子》书中记录了大批交口夸赞的寓言故事,最有名的有“自相矛

盾”、“刻舟求剑”、“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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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包含着深隽的真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满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拥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以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伟绩与才华授与官

职,这是很公正的,正确的主张。而保护贵族特权的礼制例是落后的,不公正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全部权。此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简易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管。非不欲兔,分定不行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市集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全部权已经确立,不可以再抢夺了,不然就是违反法律,要遇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舞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非法之徒感觉害怕。兴功的最后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获得兼并战争的成功。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以为人都有“好利恶害”也许“就利避害”的天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昼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感觉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乎,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类同样的

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4、“非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信心改革。以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全部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可以复古倒退,也不可以因循保守。商鞅明确地提出了“非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固保守的儒家讽刺为刻舟求剑的愚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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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倡议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色。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密切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利,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实行法律的策略和手段。主若是察觉、防范犯上作乱,保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此刻所倡议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差别,最大的就是法家全力主张君主集权,并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余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以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

工具。专制主义的统治者有这三种工具就可以有效地统治臣下和劳动人民。这就是韩非为当时的地主阶级供给的一整套的统治术。

三、韩非“法”的思想主若是承继于商鞅。

第一立法:

他以为:在变法的内容上,一要实行严刑峻法,合适行驶仁义,前者为主

后者为辅,过分仁爱对君主来说弊大于利。二须“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

学》),只靠徳而不靠法是行不通的,是没法有效统治的。三要把法作为治国

的最高标准,正所谓“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

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律者必禁。”《韩非子·问辩》)所以“礼”也

一定合于法。四要靠制度不靠圣人,将治国的希望寄望于个人的才华是不稳当的。别的“法莫如一而固”(《韩非子·五蠹》)不可以常常变动,并要宣传法律使民众知法从而守纪。但是韩非以为立法权是君主的,提出“法自君出”(《韩非子·问辩》)的看法使法律成了君主个人的意志。

其次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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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为法律已定,即对付其公开宣传和一致解说,以杜绝官吏舞文弄法和民众行为无准则的弊端,也能“明法以制大臣之威”他主张对民众要上法律知识课,不赞“不教而诛”。

(法家及主要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等

再次守纪:

我国古代法律的特色主要讲刑法,而基本没有民法。他以为原则上法是君、臣、民都应该遵守的,但依据内容的不一样,有些法是君主也要遵守的,有些法规是特地要臣下与民众遵守的。君是立法者,臣是执法者,民则是执法的对象,所以民众应该遵守全部法律。民众须按君主所定的法去思想,去行动。

最后执法:

一是执法一定果断,法律不可以有弹性,该赏即赏,该罚即罚。二是执法必

须公正,应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扰曲”(《韩非子?有度》),要“刑过不避大

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饰邪》)。在法制上亲情不该高于国法。四是

禁令一定严格,指出“言行不轨于法律者必禁”(《韩非子?五蠹》)。五要保护

和奖赏执法严正的官吏,以建立典范,保护世风。

四、御臣术。

韩非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就是“术”。它是君主与贵族、大臣之间日趋尖锐化的矛盾的产物。

1、虚静以待令,无为而治国。英明的君主需要运用虚静的态度来审察全部

事物,只有虚心,才可以得知实情的实情;只有静气,才可以洞悉事物的善恶。假如君主运用了无为虚静之法,群臣就摸不透君主的企图,从而形成害怕心理,倾尽全力效忠于君主。

2、不显山露水,保持神奇感。所谓“明君之道”就是讲究君主如何将全部功

劳纳为己有,而将罪责归咎于群臣,这样做就充分保持了君主的神奇性,言行举止让群臣不得推断,所以君主的形象也变得深奥无极。假如让神奇感一直保留在自己的手中,就能提高自己的震慑力,这样就达到了防奸、止奸的目的。

3、奖惩分明,控制有度。韩非子以为:人性好利和君主至上。所以君臣之间也是充满着利益的关系的,只实用爵禄做为钓饵才能鼓舞群臣去做有益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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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事。这正是鉴于人人自私自利,于是君主就可以运用奖惩来驾御群臣。但要做到赏要厚,罚要重。

4、循名而责实、因任而授官。这样方有益于规范群臣百官的行为,有益于

克制他们的邪心邪念,有益于君主认清和掌握那些权臣、重臣的面目,并且要警惕他们利用被宠幸的优势来介绍他的同僚们。任用选拔人材一定经过实践检验,不可以偏信一词。

5、明察臣下实现奸谋的门路。他以为在现实的利益社会里,任何人都可能

成为奸臣,所以君主一定掌握知奸术,在《内储说上七术》中提出了以下几种方法:一曰众端观光,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贵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所谓的众端观光是指君主从多个方面来观察臣子,看其各个方面能否相矛盾、相抗争,互相参验看其忠奸。所谓的必罚明威指的是对于犯错误的一定严惩,以此来建立君主的声威,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所谓的信赏尽能是指君主对臣子的奖赏要兑现誓词,这样才能调动其主动性,尽心全力地为君主服务。所谓的一听贵下是指君主需要观察其臣子的言行能否一致,并依据他所说的责令他的确地完成、兑现誓词。所谓的疑诏诡使是指用假诏书来观察他,看其能否忠诚。所谓挟知而问指的是君主运用所知的事情来观察其能否诚实,看其能否老实。所谓的倒言反事,是说君主故意装作是非颠倒、颠三倒四,即做与实质相反的事情,说与实质相反的话语,以尝试对方的反应和其能否有阴谋。别的,韩非子以为君主应该采纳手段不停削弱群臣的权利,以达到除去奸臣的目的,并且对于奸臣一定采纳严格的措施,

即“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闭,夺其辅,国乃无虎。”其实最后目的都是借“术”思想,配合着“法”与“势”的学说以促成君权绝对化与君主职位的终生制。他的“御臣术”把君主置于与其余全部人对峙的境地。在韩非子那处,我国的君主专制已

经被推向了巅峰,为此后的中国历代君王的“终极皇权”供给了充分的理论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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