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诸子百家 > 法家思想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法家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经过管仲、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在政治上可谓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法家研究的是治国之道,但又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还是积极的行动派。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

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根据韩非子的理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臣子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好利恶害: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治道不法古: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势术法结合: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布于众: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

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刑无等级: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

法律稳定:“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战国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成熟在战国时期!

秦孝公时期,秦孝公才采纳了商鞅的变法之国策,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法的重要性。当今社会,依法治国还是国家的主要方针。

本文由某某资讯网发布,不代表某某资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chuangxinguoxue.cn/zhuzibaijia/6684.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