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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中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

先秦诸子中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

[1-1]一、法家的政治思想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中国后世影响较深远的一家,其理论的形成和实践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主要由三个阶段。一是战国初期诸侯变法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法)、慎到(术)、申不害(势),二是战国末期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三是汉武帝推行的“外儒内法”。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一般特点1、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要严刑重罚先秦诸子中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周易辞典,即“无为”的思想,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止,信赏必罚。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法家主张国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能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

国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强国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3、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4、历史进化与变化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今异于古,今胜于古。因而,他们主张治国之道,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而要有所变化,勇于革新。治国的方略必须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具体地说,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二)商鞅的政治思想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故亦称卫鞅,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给商十五邑,因此而号商君,故又称为商鞅。商鞅从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先后大规模地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开阡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普遍推行县制;奖励告奸,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商鞅进行的这场封建化改革运动,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监视的基础。但是,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宗室贵族的报复,被诬告谋反遭酷刑车裂而死。商鞅既是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实践者先秦诸子中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又是当时著名的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他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进而形成了他自己较成熟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

现存《商君书》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作,是今天研究商鞅政治思想的主要资料。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历史进化论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的社会是过去社会演变而来的。)人性好利论商鞅认为人们迫于生存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哪里有名利,人们就会往哪里跑。他还进一步指出了人性好利的内容不外乎官爵田宅而已。商鞅认为人们有这些欲望并非坏事,当政者正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操赏罚大权,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2、法治理论商鞅在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法治学说。在商鞅看来,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法有下列作用:首先,法律能够“定分”,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确定私有财产关系。其次秦始皇推行法家思想,法律使“权制断君”,也就是法律能够君主的权力。第三,法律能够胜民,也就是说法律能制服民众。3、富国强兵的农战思想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为此,他主张把“农战”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他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耕”与“战”,只要抓好这两件事,就可以富国强总起来看,商鞅的政治思想适应了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趋势,他的变法改革主张和农战思想促进了秦国的富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他的人性论和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一定借鉴价值。韩非的政治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韩国人,是韩国诸公子之一。喜刑名法术之学,与李斯同师事于荀子。韩非是先秦法家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观往者得失之变,在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对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历史进化论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且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改变的。)人性好利论关于人性,韩非发挥了他的老师荀子“性恶论”的观点,也延续了杨朱、商鞅的利己思想,认为人事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利害的关系。2、君利中心论在君主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君主的私有,因此,君 主的利益也就体现着国家的利益。 在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上,虽然韩非也说过君主霸天下离不开臣下的辅佐,但在君主与 臣下的利益谁重要的问题上,韩非则坚决主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臣下的利益应该 绝对服从君主的利益。 在君主与民的关系上,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利用。 总之,臣下和民众,一切要以君主为中心,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

这些思想比民贵说是一种极大的反动,这种君利高于一切的主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 3、“法”、“术”、“势”相结合的极端君主专制论 在韩非之前的法家,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韩非从君利中心论出发, 兼取三家之长,形成了他自己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而推行法的关键在于君主掌握刑、赏二柄。 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明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即君主驾驭群臣的南面之术,类似阴险狡诈之权术,不述 关于“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韩非认为君主所以能为君,就是由于有势,离开了势,就不成为君。所以君主一定要牢牢把臣下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时时刻刻防 止为臣下所制。 总之,韩非的“君利中心论”和“法、术、势”理论都是围绕加强君主专制而展开的,为中 国走向极权道路起了极大的助恶作用。但这些主张在当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 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二、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贡献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 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被古代大家和近代学者一致认为其为道家分支。

战国时期提倡以法 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 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期的韩 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 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 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 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 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 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 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 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 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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